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前面說過,陳請核示只...(恕刪) 克大,如果我照你這樣寫一定會被打槍的我機關程序是這樣,先寫簽辦,範例我前文已寫了,那是我機關裡最正確格式,等鈞長同意後,會蓋章把文送回給我。我再擬個函稿,格式就是像以下這樣,單位主管確定無誤後把稿去掉就發函給各單位了
autumnshe wrote:假設現有一份文過來,...(恕刪) 公文只有「呈閱」和「呈核」。陳閱,意思是指公開讓人閱覽。陳核,是有華人以來,你第一個這樣用的。別的單位來,你是承辦人,要給主管核,你只要在該文空白處寫上:擬辦:1、文中大意以及你預計的做法。2、奉核後要怎麼辦怎麼辦.....3、請核示。然後長官會批:「如擬」。就是OK!「再擬」。就是叫你再想想。批一個「閱」,意思就是責任你要自己扛。
autumnshe wrote:所以沒有陳核這用法囉,應該都是陳請核示,我看資料也大多是這樣。只是.............唉,主管要你這樣寫你能怎麼辦?我這邊有一份超誇張的簽辦,我是怕貼出來會笑死大家 浪費時間在那問問題,自己去找《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你要的答案全在裡面最好你的薪水也分給大家...............................我告訴你上面那些人的回答,有些對有些是錯誤的.等你看完你就知道了..................
autumnshe wrote:所以沒有陳核這用法囉...(恕刪) 不好意思,你真的難倒我了,到底想知道「標準答案」還是「單位文化」呢?正確的格式就只有一種,貴單位適用的卻不見得是正確的,上網來問該怎麼寫出適合貴單位的行文並且迎合長官心性,這得要有隔空抓藥的本領才行,小弟還在努力之中,再說這似乎有誤導大眾之慮建議上Google找「簽辦」,會有不少範例可以參考,格式內容也是五花八門,個人經驗從沒用過這種東西,看起來是非正式行文,大概也不需要用印收進檔案室冰箱,若是如此那你主管說得沒錯,不必照著公文格式硬套,感覺上只是正式行文前先取得大家共識,或者說收集意見也不無可能(有基層蓋章簽名表示有民意支持?!)問問你主管發這文的目的是什麼,你應該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風無邪 wrote:浪費時間在那問問題,...(恕刪) 感謝風大建議,說來實在慚愧,我完全不知道有這本書存在,不過既然有建議我就會參考採納。我也知道上面有很多是錯誤的,但因為自己不是專家就不要去批評人家。先把自己專業加強再來說吧
walakaho wrote:批一個「閱」,意思就是責任你要自己扛。 請別再誤導大家了!有簽字蓋章的人都有責任,絕對不可能因為簽字不同就免責,這種說法太匪夷所思,再說小小一個承辦人也沒法揹多大的黑鍋,頂多是遇到不良主管想找(幫)替死鬼,但那就不管老大簽啥一旦出包死的都有承辦人,主官(管)批公文絕對沒有想像中這麼單純,不會有免罪空間讓你躲看看新聞就知道,對外表示負責任下台的都是單位首長,對內才抓底下承辦的小雞小鴨出來開刀,誰沒責任?(私人企業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