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送報生避不見面只願賠30萬

fishwu wrote:
多少交保那是法官決定...(恕刪)


所以還是有 "天天流" 的法官存在嘛~~~

fishwu wrote:
台灣以前有多少肇事逃逸的案件有人這麼激動過嗎
這次是因為幾個關鍵字英國籍 CEO 崇洋妹 30萬
所以才眾怒嗎
如果他講300萬或是30萬英鎊
那大家會怎樣講...(恕刪)


少來...

鬼才相信是30萬英鎊...

犯眾怒的原因應該是英商的態度+台灣法官的態度...

fishwu wrote:
肇事逃逸是可以交保的
以前就有例可循...(恕刪)


所以前例都是酒駕+肇事逃逸+企圖湮滅證據+潛逃出境

fishwu wrote:
以後等著看才知道後面發展...(恕刪)


So...

就讓我們看下去唄......
你都逃逸了 那還不算有湮滅證據的嫌疑嗎
繼續看下去才是對的
發表一堆激動的言論到時候被律師說成意圖影響判決

吃力不討好
如果對方請出英國皇家大律師的話 ...



例子我是搜尋肇事逃逸 交保 關鍵字

有撞死人的例子 5萬交保
也有沒撞死人的 2萬交保
還有一些沒交保的資料所以不清楚
不過一大堆都是這個案子
fishwu wrote:
你都逃逸了 那還不算有湮滅證據的嫌疑嗎
繼續看下去才是對的
發表一堆激動的言論到時候被律師說成意圖影響判決

吃力不討好
如果對方請出英國皇家大律師的話 ...(恕刪)


英國皇家大律師如果大過美國總統的話......

那只證明一件事:台灣的司法體系沒有新加坡來的硬!!!...

間接也證明了法律中看起來冠冕堂皇的屬人屬地就真的只是冠冕堂皇而已...

再一次同意你說的話:讓我們看下去唄~
果果123 wrote: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吧英...(恕刪)


最可恥的是那個要幫他脫逃的台灣女朋友!!
丟臉死了!!
能不能開除他的國籍阿!!
簡直就是漢奸嘛!!
Shuuta wrote:
如果真是這樣,那學法...(恕刪)

呃~~你別生氣!
我是說我猜啦!

我是真的很擔心英國介入台灣的司法
一介入真相就可能會被扭曲
看來大家都喜歡新加坡的硬骨氣喔

不過如果照新加坡的嚴格
恐怕大家不到兩三天就在該了

那個被鞭的男孩
不過就是塗鴉被抓到嗎
連美國總統求情都沒用
議員民代再大又有USA總統大嗎

那這幾天大家吵的路肩 還有違規停車 超速
嘿嘿嘿 自己想像吧



感謝樓下的分享例子
可以再稍微詳細一點嗎

皇家大律師那是嘴砲的形容啦
如果真的要砸錢也可以請到能幫他辯護的律師 (沒有的話也有法庭指派的)
但是要打贏可能就會從一大堆你我看起來根本是狗屁不通的東西下手

fishwu wrote:

例子我是搜尋肇事逃逸 交保 關鍵字

你是用搜尋的

我身邊有朋友酒駕一樣撞死人逃逸

還跑去泰國,最後回台灣還是被抓去關
fishwu wrote:
如果對方請出英國皇家大律師的話 ...

證據舊式他撞死人了

還有 那邊的法律跟這邊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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