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wu wrote:
多少交保那是法官決定...(恕刪)
所以還是有 "天天流" 的法官存在嘛~~~

fishwu wrote:
台灣以前有多少肇事逃逸的案件有人這麼激動過嗎
這次是因為幾個關鍵字英國籍 CEO 崇洋妹 30萬
所以才眾怒嗎
如果他講300萬或是30萬英鎊
那大家會怎樣講...(恕刪)
少來...
鬼才相信是30萬英鎊...
犯眾怒的原因應該是英商的態度+台灣法官的態度...
fishwu wrote:
肇事逃逸是可以交保的
以前就有例可循...(恕刪)
所以前例都是酒駕+肇事逃逸+企圖湮滅證據+潛逃出境?

fishwu wrote:
以後等著看才知道後面發展...(恕刪)
So...
就讓我們看下去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