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
該注意而未注意?!啊...(恕刪)
沒辦法,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腦殘。就如同樓主的狀況,雖然他沒有大部分的責任,但是對方受傷,所以樓主還是有過失傷害。
雖然我們會認為這很不合理。但是面對腦殘的法律,哪來的合理可言。
Shuuta wrote:
該注意而未注意?!啊...(恕刪)

坤平將軍 wrote:
從小弟慘痛的經驗告訴大家 在馬路上看到阿公阿婆一定要讓路 不要跟錢過不去
gali wrote:
但是
你根本不知道他們從哪邊冒出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