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u wrote:
梅根法沒有更嚴苛喔
相較於潔西卡法案他是比較寬鬆的,影響到的是嫌犯的名譽
你可以去查一下
我認為更嚴苛, 你可以去看一下性侵犯出獄後的結果, 我想你可能沒有真的去瞭解過梅根法...
(其實我不懂你為什麼要一直質疑別人的想法?)
節錄美聯社的一段報導與你分享.
"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出現了性侵前科犯出獄後幾無立足之地,而聚居在高架高速公路下茱莉亞堤道的奇觀。當地甚至被稱為性侵犯集中營。"
Deray Xu wrote:
你在另外一篇的說法, 我覺得是反對潔西卡法案, 因為潔西卡法案也是以年齡界定.
而且其實我也只是推動的參與者, 不過你幾篇的說法都是反對推動.
Deray Xu wrote:
但此處卻又言"法不好,請循正常管道修改, 你可以聯署,可以遊行,督促立法院修法,這都是國家給您合法的權力"
我認為我並沒有違反法治的實際作為, 所以說你前篇的反對與你的言論矛盾....(恕刪)
lamu wrote:
潔西卡法案不會忽略被害人的"意願",直接將嫌犯入罪,所以我不反對...(恕刪)
lamu wrote:
我沒辦法知道你有沒有違反法治的實際作為,我不是調查局的
我只能從你的發文知道在你的觀念裡法治破壞不破壞都沒差別,反正只要能達到你的目的就好了
就好像這次高院的解釋,你自己也同意高院法官破壞法治,在我看來是台灣司法受難日
而你是開了一個主題,喜孜孜的宣佈[FB連署有用][恭喜各位有心的朋友]
即使這項決議是違反法治精神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