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91046 wrote:我救了一個阿伯...(恕刪) 你是個好人~但是這種"見義勇為"的事情....在前年底.我跟我爸在我家後面巷口.救了一個被車撞倒的老太婆之後.....就不曾再做這種"見義勇為"的義舉了~X的~想到就氣.沒事找罪受!!!!那阿婆倒在路邊.我跟我爸剛好開車經過看到.幫忙打個電話叫救護車..阿婆的小孩就硬賴是我們撞到阿婆的....一開口就要五百萬醫藥費真的還好那個路口有監視器.錄到撞倒阿婆的是一台機車....不然我跟我爸真的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begize wrote:要我的話會直接過去理都不理,頂多打各電話給110 第二天、110勤務中心會有一通顯示電話、並自稱X警官的問你:是你報案的嗎?人是你............................
請問有沒有相關法律能夠反告那種恩將仇報的人??例如我明明只是看到有人躺在地上,幫他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結果警察來了,他跟他的家屬卻硬賴是我撞傷他們,要我賠償。若是我提的出相關證據,例如人證跟監視器,又或者好心人提供當天路段的行車紀錄來證明我的清白,那我是否能夠反告他們?如果可以,是要用什麼樣的法條去提告?因為我覺得這問題很重要,所以想問問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