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hild wrote:上星期才看到「納尼亞...(恕刪) 我只覺得樓主根本是來亂的~所有人都戴左手你偏要戴右手.原因是????為何大家都遵守規定你偏不要?你破壞體制在先~卻怪主辦單位對你無禮那你又尊重主辦單位了嗎?
nchild wrote:文中有提及,左手的是...(恕刪) 照樓主的例子來看因為我吃飯有付錢所以有些餐廳規定用餐應該輕聲細語的規定就妨礙了我吃飯喜歡大聲嚷嚷的自由是嗎?在大型表演中為了引導觀眾順利找到座位就座都會有工作人員指引分區入場因為我是買票進場的所以我可以自由的選擇我的行進動線不用理會工作人員指引是嗎?你說權利是原則可是當工作人員多把時間花在你身上的時候當你延遲了其他人入場時間的時候你自己就侵害其他人的權利了啊!你以為自己懂法律就可以伸張自己的自由權利?問題在法律沒有規定的地方社會秩序是靠著習慣和道德在維繫的法律也沒規定看電影買票要排隊也沒規定在大賣場進停車場要排隊你怎麼不用插隊來展示自己的自由呢?
我想聲援樓主以下為我認為...1.人身自由在憲法保障下"以不侵害他人自由之自由"必須無限上綱.2."規定"就是必須白紙黑字,無可取代.3."花錢"就是要受到"尊重".每人感受到的尊重因人而異也必須尊重.4.鄉民們請不要亂舉例...........................5.應該是主辦單位必須告知為何要戴左手,我相信有了正當理由大家都能接受吧!請不要搞混了,而要樓主說明為何一定要戴右手........樓主對於必須載在何手?有疑慮主辦單位必須說明清楚,主辦單位沒有說明清楚,導致後來......不可諱言最後樓主也陷入泥淵,可貴的是主辦單位願意道歉,雖然我認為雙方都沒有錯,但要消費者道歉沒有意義,但主辦單位的道歉能讓事情完美結束.主辦單位這是大智慧.
我想摘錄關於上一次簡單生活節的一篇部落格文章:「⋯準備*銬上*手環。這邊我不得不抱怨一下,這次當簡單生活節工作人員的年齡怎麼都普遍都偏低啊,派了一堆很像看起來才高中生的在維持秩序,而且滿口髒話服務態度很差。我前面有個小姐他左手不方便,想請服務人員把手環套在右手上(規定是套左手),結果被一些工作人員擋在外面不給進去,最後盧了很久才有位先生出來說套右手也沒關係,才放他進去。人家也有買票,只不過套個手環啊…不曉得是這些工作人員不懂得變通還怎樣,嘖。」摘自2008 簡單生活節 Simple Life Day 01,原文*間文字有加刪除線。這是我第一次參加,並不知道上屆或更早之前發生的事,只要不是人身攻擊,無論觀點是否相同,我都接受且尊重。我唯一確定的是,若是沒有人公佈此事加上媒體關注,主辦單位永遠認為他們限制入場的規定是合理的,不只是此事件,還有納尼亞事件,跟為數眾多我們沒有親身經歷的事。
nchild wrote:我想摘錄關於上一次簡...(恕刪) 法律有規定看電影手機一定要轉靜音嗎?沒有嘛!那請問樓主看電影會讓手機在正常模式還是靜音模式?這不也是一種{規定}嗎?請問你會遵守這樣的{規定}嗎?
看到現在...樓主似乎也沒講為什麼不願意戴左手??況且樓主舉的那篇例子...狀況不一樣...該篇文的人是因為左手不便...(但從該篇文章無法得知是怎樣的不方便??)如果是因為左手傷殘...而遭工作人員阻擋在外的話...這樣的做法絕對是錯誤且不知變通的...我想這很容易判斷!!!反問...樓主的左手是??前面也有很多大大提出不一樣的說法...今天高中以下學校...強迫穿制服...但因為今天你有繳學費...所以也要指控校方限制自由嗎??至於有位大大提出規定就是要白紙黑字寫名...當然這樣做是最沒爭議的!!但人一定要做到這樣...要做什麼都還得一條一條寫清楚嗎??
nokiahuang wrote:規定是甚麼?什麼是規...(恕刪)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你要問什麼?你似乎想要就{規定}是否存在著字面上的明確定義來質疑規定是否有法源依據?是否有法定效力可是我上文已經說過社會群體間的互動不是只有靠白紙黑字在法律所不及之處是由習慣和道德作為行事的依據就像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尊重別人但是為何樓主一再表示對不同聲音的尊重?就像我上文提到的例子你會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看電影一定要把手機切換成靜音否則處罰的條文就讓手機處於響鈴的狀態嗎?我想你應該還是會切換成靜音因為你{尊重}其他進電影院的觀眾所以就算法律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定條文你也不會讓手機響不是嗎?就算規定沒有被白紙黑字的一條一條羅列出來但是在釣蝦 打撞球 線上遊戲組隊等和人互動的活動中都存在你想加入就得照這些不成文的規矩來不然沒人會跟你玩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