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is2344 wrote:小弟個人的經驗面試時...(恕刪) 真同意您說的"很多公司在尊重面試人員方面都是不及格的"。好想建議勞委會可以建構一套各公司招募人才的罰則條款,就是只要面試人可以向該公司舉報該公司"面試主管"或者"面試人事官",只要能夠舉證他們面試時不尊重或者態度不佳,應該裁罰該公司,也就是罰錢才對阿,這麼高姿態,真不知道在跩什麼耶。。。真該淘汰那些人!!好了,抱怨文打完了。。。。純粹不爽那些人事及主管而已!哈
小鹽鹽 wrote:敝公司最近在徵人~但是連續好幾個都是時間到了人還沒出現!有些是已經找到工作了!有些是手機根本就打不通!不然就是記錯時間~更離譜的是說最近沒有時間來面試!...(恕刪) 這案情肯定不單純...不妨說說貴公司的福利與待遇或許這謎題就此解開了
我們公司約人幾乎都會到跟你要找的職位(薪水)高低有差2.5萬以下類型本對勞資雙方而言都是選擇很多, 當然我不是說就可以爽約我司專案業務底薪6萬起跳這類型的, 或是小主管, 高階研發, 我沒看過會爽約, 就算不來絕對會通知.
我覺得如果是那種你資歷很強公司主動想要你去面試的話你擺高姿態也就算了本來你就有選擇好工作的權利如果是你自己丟了履歷→是你自己表態想要去應徵這個工作的不是嗎?而且又跟對方公司敲好了時間還爽約我會認為這種人很不可取連基本的誠信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