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申言舌 wrote:此案被某些人混淆成主權問題1、台灣人跑去菲律賓設立詐騙總部2、詐騙的對象是大陸人3、法律上、犯罪地點在菲律賓、菲國有權審理4、第二有權者、就是中國大陸、因為他們是具體受害人、跟報案地點中菲雙方透過協商、轉送大陸審理、因為被害者在大陸就這樣單純的司法案件台灣一些看到阿共就起乩的團體馬上見縫插針.....搞成主權問題一整個傻眼.....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這兩個國家的司法都不要了?
郵筒 wrote:所以現在的情況是這兩個國家的司法都不要了?...(恕刪) 不是,菲律賓根本就沒有在怕台灣的,是受害人都在中國大家,菲律賓遣回大陸本來就是合乎國際法。至於大陸那邊,現在也非常重視台灣民眾的觀感,再加上可能發現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與其要養這批人渣一輩子,不如丟回台灣,贏的觀感。
愛台灣^^ wrote:至於大陸那邊,現在也非常重視台灣民眾的觀感,再加上可能發現錢應該拿不回來了,與其要養這批人渣一輩子,不如丟回台灣,贏的觀感。...(恕刪) 唉 直接抓去勞改20年不是更好要不然就打到無法再詐騙.....
這種犯罪集團在犯罪之前就已經想好脫罪的方法所以這種類型的犯罪集團就是屬於重大惡性的就好像電影演的要殺人就先把人騙上船..然後駛入公海時再殺他的道理是一樣的對於從大陸『 轉進 』來台灣這樣的政府有何期望xx立委也是..無需政黨協商的法案他們是一點興趣也沒有至於要開罰民眾的法案都會全體起立鼓掌快速通過可笑至極
jimny0412 wrote:詐欺犯在大陸最重可以被判到無期徒刑 但台灣了不起關幾年就出來了如果送回台灣真的爽到那批人那種詐欺犯還可以去扯到捍衛主權...(恕刪) 因犯罪地在菲律賓、受害者全部都是對岸人民,在無法偵查犯罪事實、無法傳喚對岸人民的情況下,這些人回台灣只能直接釋放而已,那來關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