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in5630 wrote:
ps : 我開車的 !! 但是我說真的...

台灣真的很多鳥規矩 不符合現況...也沒人要修法...

連警察自己都違規了 有啥鳥資格說人民也違規??

我也看過 警察 巡邏機車 騎內線 不打方向燈 巡邏車停在騎樓內...這樣拍下來舉報 誰無辜?...(恕刪)


警 察 隨 便 拿 一 個 執 行 公 務 就 能 打 死 一 堆 交 通 法 條
不 然 你 也 可 以 去 考 警 察 當 個 無 往 不 利 的 合 法 違 規 者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王逸祥 wrote:
如果要抓違規,還會怕民眾發現嗎?
警察愛偷偷拍或光明正大拍,都不關民眾的事吧?
取締就該正大光明的啊! 那來這麼多理由?

如果不違規還怕被偷拍?
取締的手法很多種,沒被你看到就叫做偷拍?
正正當當不違規不超速,你管警察正著拍倒著拍反著拍
反正也不關你的事阿...
違規就違規哪來那麼多理由?

PONY_js wrote:
警察很辛苦的每天要站...(恕刪)


你每個月給我5萬元,我也願意這樣做.XD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請教一下

交通發規哪一條規定哪個路段行駛車速可到達150KM/hr?

如果沒有應該就不存在要從150降到50的問題吧

另外法規不合時宜應該去砲立法的人吧,怎麼會去砲執法的人?

冤有頭,債有主阿~~~

警察會用躲起來的手段

就是要讓許多會投機取巧的人知道

隨時隨地都會有執法者

不要存有僥倖的心理


要是警察都一定要光明正大站在路邊

那大家都看到再守規則

沒看到就亂開車

這樣交通意外只會更多



最後

我還在想說那一大長篇歪理好像在哪裡看過

原來是144公里先生

樓上有大大已經po出他的另串文了

想必他還為了違規超速的罰單在不爽呢


違規在先還要罵執法者有問題

就是這種人(疑..又想起元智違規哥??)

真覺得自己沒錯

那就再開快一點

當你到達光速

警察想拍你也拍不到了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煥仔 wrote:
你每個月給我5萬元,...(恕刪)
.

考績打得好應該不只這價錢吧

只能說這年頭警察很好幹

想當年.......

doraemon0208 wrote:
警察會用躲起來的手段...(恕刪)


結果搞了這麼久還是只會計對我超速來砲

我個人超速到底和正大光明取締有何直接關係?

還是你們說不過我就只好拿這梗出來玩?

超速以及行駛人行道 紅燈右轉 又不是殺人放火 偷竊搶奪

你舉這例子好像就是說只要有人違規 罪就跟這些人一樣重...


本來就是這樣,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面明定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上面針對的是你的「行為」 誰跟你蓄意不蓄意阿?
只要你有構成這個行為,就違反了道交管理處罰條例。
就是可以針對你的違規「行為」對於告發,而拍照只是舉證的一部分
如果要分重不重,差別只在罰鍰的多少而已


殺人偷竊搶奪是蓄意
闖紅燈 行駛人行道 超速 行駛禁行機車都可能是 無意。

趕時間 趕上班 趕拉肚子 趕考試 都可能犯下以上那些交通法規

你該不會不知道蓄意跟無意的法律責任吧??

還是你真以為你是聖人?

醒醒吧你.


我喝酒撞死人我也是無意的阿,誰想撞死人阿?
那可不可以因為我無意撞死人然後就放過我??
你真以為你是聖人,都是無意的就剝奪一個生命、或是一個家庭嗎?
阿你把他們的安全和生命放在哪??



在台北騎機車的騎士們 都知道"禁行機車"偷拍的難過
台北機車這麼多 汽車這麼多
公車計程車這麼多
偏偏數量最多的機車只能跟公車計程車以及小轎車擠第3線道
有時候還會無意間闖入禁行機車道
又有些警察會在天橋上偷拍這種無意間的違規
要騎上位於人行道的停車格還得用牽的
不然警察會躲在一邊偷抓騎上去的人(為什麼停車格在上面還得用牽的??)


這你要問立法的立委諸公阿...
當初立意是「人行道」 是人在走的,而不是車在走的
阿你車上去期阿騎的,就不會妨害到行人的安全嗎?
機車走比較快,行人就被機車在後面趕,
既然如此何必要設置人行道呢?


看來你們都是有錢的開車族
沒有好好的替只能用機車代步的機車騎士們想過....
只會針對我超速這一項老梗一再砲轟我
我也沒有針對我個人超速這一項多加責備警察
而是整體上來說關於 各項違規 的取締
但難道你們以為偷偷抓的只有超速嗎??????
公理自在人心 我相信眼睛雪亮的網兄們 會還我一個公道


冤有頭債有主。
警察只是站在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必須扮的是黑臉,
你怨嘆警察開你單,怎不去想想自己幹麻要違規?

設置法律的是各位頭家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如果法律有不合時宜、或是需要修正的,
是找他們理論才對。

目前遊戲規則就是這樣,玩家反而指責裁判的判定有問題,
那是你有問題還是裁判有問題??
你們這些人就永遠不要違規

不可以超過時速上限 即使超過一公里也不行

永遠不暫時違停 即使只有一下子

永遠不跨越雙線

以上幾點要是有任何一項做不到

那你們有何資格批判我 ?只會讓人覺得光說不練。

除非永遠沒犯錯過

不然你們有臉用什麼立場批評我?

我超速時你在場嗎?

家住海邊就對了?

杜康. wrote:
本來就是這樣,像是道...(恕刪)


我有提到任何有關酒駕的問題嗎

我自始至終只有一個要求

就是光明正大

像酒駕攔檢就是光明正大的來 我對此也沒任何意見

請別再離題扯一堆我超速之類的來說嘴

這不是重點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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