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iko wrote:
那麼開除,又拿出自願...(恕刪)
您確定拿資遣證明會比較好嗎?
對公司來說 都已經多給了幾天的薪資了 與法有據
但對樓主來說 拿到非自願離職書 可能未來找工作會難上加難?
拿了離職單 至少 未來找工作時還可解釋說 這家公司的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時的不一樣
除非是在經濟大壞時 拿資遣單還比較說得過去
現在這時機 拿資遣單 就像拿著炸彈在手上
有那麼多新鮮的肝等著領22K
企業主何苦去用一個有八年工作經驗又被資遣的人?
這點 您有想過嗎?
晨欣 wrote:
今天 行政客服的工作...(恕刪)
是的
工作八年 應該表現要更不同
JWPW wrote:
如果樓主在工作上和這...(恕刪)
您這真的是說得太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