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一罰判29年,結果合併執行只要四年半?


靈魂守衛 wrote:
普通侵占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侵占42名保戶視為42件侵占個案 假設"個別"判決1~2年不等及數千元罰金
(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之類可能就判決罰金,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就判處罪刑)
42件個案中取其中判刑最高的做刑期下限
假設這42件侵占個案裡,判最重的是2年

那麼 法官的對刑期判決範圍必須在 2年以上 29年以下
...(恕刪)


基本上個人認為這已經失去一罪一罰的立意了。
唉~
你不知道台灣法律是犯罪越重 , 判的越輕嗎 ?
這位被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懲會的低EQ法官是第二類組的

高雄地院法官柯盛益昨遭監察院彈劾,創下司法官因開庭罵人被送懲戒的紀錄。但私下的柯盛益待人客氣有禮,在辦公室人緣不錯,卻常在庭上脫序飆罵當事人,其他法官同事也想不透,為何他「一穿上法袍就判若兩人?」
柯盛益並非法律科班出身,他在逢甲大學念機械系,畢業後先考上公務員,在高雄市政府地下水工程處任職,利用公餘自修,苦讀多年才考上司法官,上班地點從市府換到法院,公務員職等三級跳。(新聞標題:私下客氣有禮 法袍上身就變臉)
Revenge wrote:
他們是第一類組的...(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Sevenup wrote:
這是告訴大家幹壞事不...(恕刪)

果真是鬼島

TIBET wrote:
前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教你: 犯罪越多越划算 ,
犯罪多就給你批發價,有關係的再送你張VIP...歡迎再度光臨
犯罪少..那你就該死,,,,,誰叫你傻阿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老實講我到不認為這是法官的問題
應該是說台灣法律對於這些以前認為是"輕罪"的刑度真的太低
比如詐欺、侵占、毀損、背信之類,簡單講就是沒有出到人命的
偏偏現在的社會最多的就是犯一大堆輕罪或是騙幾千萬幾億元的傢伙


看看詐騙集團為什麼橫行全台灣,甚至不惜想辦法要引渡回台灣受審
就是因為台灣的的詐欺罪不重,對岸可以判到死刑耶
一來一往又讓好幾個人渣可以多騙台灣人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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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法律你也當真???

摸女生胸部10秒都可以判無罪了 還有什麼不可能

tim901 wrote:
台灣現在的法律
應該是犯一起強姦案,與犯100次刑期一樣

只要犯第一起時,是最惡劣的(性侵+SM)
後面99起都沒有第一起惡劣(這很簡單,只要對象都是同範圍年紀的)
法官就會取最大刑期,用第一起判刑執行

PS:因為若100起都是同類型,就會合併執行,也就是類似CPU,100核心執行
台灣電腦科技發達,連刑期都用上了,導入CPU多功多執行緒的觀念
老共與老美還是單核心




哈哈哈 這個好笑 真的是一針見血

鬼島的法律就是這樣 呵呵
死刑也是吧....判五個死刑和一個死刑還不是都只能死一次,帳面上好看而已

而且往往是一個死刑的案情單純沒多久就槍斃了,五個死刑的案子一堆審不完還活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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