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
普通侵占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侵占42名保戶視為42件侵占個案 假設"個別"判決1~2年不等及數千元罰金
(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之類可能就判決罰金,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就判處罪刑)
42件個案中取其中判刑最高的做刑期下限
假設這42件侵占個案裡,判最重的是2年
那麼 法官的對刑期判決範圍必須在 2年以上 29年以下
...(恕刪)
基本上個人認為這已經失去一罪一罰的立意了。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