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找爸爸媽媽吧~請家裡幫忙吧,跟家人商量要怎麼處理(吞下去還是找消保官)與其在這裡求援,為什麼不找家人商量呢?如果不敢讓家人知道,應該是深覺作錯事,不敢說,但現在這件事對你來說是一件非常大的事,建議還是回家找家人商量,覺得作錯被罵,罵一罵就算了,不然私自可能為了解決這件事,搞不好弄得更大條
魚竿遊 wrote:為何寧願相信網友左講右說的卻不願意回家跟父母坦承呢.......怕被罵?都21了 做錯事承認過錯有很難嗎 我覺得他爸媽不見得比網友清楚吧....很多網友已經講出了正確的解決方式了....只待他自己明辨哪位網友講的是真..哪位是開玩笑的....
G-PLUS wrote:七天猶豫期是針對無法...(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這是消保法中的原文,原文中沒有提過是猶豫期還是試用期或是鑑賞期,只有明確的說「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所以大家就不用再xx期這上面繞了 XD
恩恩,我跑到嘉義處理完這件事情了呼~~基本上我都是施軟招,應該沒施半招硬招,現在從頭到尾發現他們還滿有良心的,至少態度良好,有心想處理,看我是學生又跑那麼遠到他們那,最後達成協議以2900拿一盒蜆錠+一片納豆激脢,並且拿到了當初填的資料,有身分證影本以及分期付款申請表,我發現根本不是"中信"導致我一直誤以為是中國信託,還打去好多次= =,是"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我親戚電話明明寫對,他們卻註記空號!?或許是親戚那邊說沒這個人!防詐騙!最後申請書上有本票欄,問題是本票欄只有名字,啥數字中文都沒另外填寫,還有開給我2900的發票,最後最後有一張最重要的"協議書"內容重點是協調後同意取消交易同意取消仲信分期付款,他們有蓋公司章,經辦人簽章,最後有我的名字,簽了我的名字並且我有仔細看內容發現無誤.蓋章有三張分別是嘉義2張跟高雄的,是說申請書怎會蓋到高雄的公司,或許他那有章,或許蓋錯,高雄分公司地址電話都對,我再打電話去仲信確認一下就ok了!其實大大說得沒錯因為交給父母我知道事情會變更亂的,我會承認錯誤記取教訓!謝謝各位大哥哥大姐姐的指教小弟在此感謝幫助無助的我的各位大大們,誠心感謝你們的回覆,永遠記得!也希望各位大大要告訴親朋好友以此警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