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各位好心大大幫幫我好嗎..我只是個窮學生ˊˋ.


賢仔仔 wrote:
今天下午到郵局去領錢...(恕刪)


滿十八了嗎?
去戶政事務所辦身分證遺失, 領一張新的

賢仔仔 wrote:
我身分證有被拿去影印,我不知如何是好到睡不著.....(恕刪)
回家找爸爸媽媽吧~
請家裡幫忙吧,跟家人商量要怎麼處理(吞下去還是找消保官)
與其在這裡求援,為什麼不找家人商量呢?

如果不敢讓家人知道,應該是深覺作錯事,不敢說,但現在這件事對你來說是一件非常大的事,
建議還是回家找家人商量,覺得作錯被罵,罵一罵就算了,
不然私自可能為了解決這件事,搞不好弄得更大條
軌導 痠閩 霉体 妓摺 四大商標
為何寧願相信網友左講右說的

卻不願意回家跟父母坦承呢.......

怕被罵?

都21了 做錯事承認過錯有很難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魚竿遊 wrote:
為何寧願相信網友左講右說的

卻不願意回家跟父母坦承呢.......

怕被罵?

都21了 做錯事承認過錯有很難嗎


我覺得他爸媽不見得比網友清楚吧....

很多網友已經講出了正確的解決方式了....只待他自己明辨哪位網友講的是真..哪位是開玩笑的....
放大絕

把郵局一起告進去


angela000217 wrote:
滿十八了嗎?...(恕刪)

G-PLUS wrote:
七天猶豫期是針對無法...(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這是消保法中的原文,原文中沒有提過是猶豫期還是試用期或是鑑賞期,只有明確的說「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所以大家就不用再xx期這上面繞了 XD
耶魯熊&雪翎翎 の 軟硬兼施 http://lbear.pixnet.net/blog
恩恩,我跑到嘉義處理完這件事情了呼~~基本上我都是施軟招,應該沒施半招硬招,現在從頭到尾發現他們還滿有良心的,至少態度良好,有心想處理,看我是學生又跑那麼遠到他們那,最後達成協議以2900拿一盒蜆錠+一片納豆激脢,並且拿到了當初填的資料,有身分證影本以及分期付款申請表,我發現根本不是"中信"導致我一直誤以為是中國信託,還打去好多次= =,是"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我親戚電話明明寫對,他們卻註記空號!?或許是親戚那邊說沒這個人!防詐騙!最後申請書上有本票欄,問題是本票欄只有名字,啥數字中文都沒另外填寫,還有開給我2900的發票,最後最後有一張最重要的"協議書"內容重點是協調後同意取消交易同意取消仲信分期付款,他們有蓋公司章,經辦人簽章,最後有我的名字,簽了我的名字並且我有仔細看內容發現無誤.

蓋章有三張分別是嘉義2張跟高雄的,是說申請書怎會蓋到高雄的公司,或許他那有章,或許蓋錯,高雄分公司地址電話都對,我再打電話去仲信確認一下就ok了!

其實大大說得沒錯因為交給父母我知道事情會變更亂的,我會承認錯誤記取教訓!謝謝各位大哥哥大姐姐的指教

小弟在此感謝幫助無助的我的各位大大們,誠心感謝你們的回覆,永遠記得!也希望各位大大要告訴親朋好友以此警惕!!感謝!!!
以打去資融有限公司詢問已經取消了!

那請問我還需要寄存證函嗎...
哇,恭喜脫身,大大差點被騙去賣,沒有金額的的本票,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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