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帳不算偷,是搶吧!(有圖)(拒絕上新聞)


手中的東西被搶還叫合理 @@

雖還沒付帳.但在場內所有權己屬於拿的人身上的

不然大家看到別人購物車上有自己要的東西去拿就好了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我們家6個人,牛奶消...(恕刪)
我也是看到新聞才來找的
居然還訪問「法律專家」某律師
是啦,沒有意圖不法所有不夠成竊盜
難道不成立強制罪嗎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拿了放到我的購物車裡,就擁有要拿去結帳或拿回冰箱放不買的權利
你現在把他拿走,逼得我必須履行回冰箱重拿一罐的義務,如果像這種一掃而空的鮮奶回去還拿不到,那你就剝奪我前述的權利
.....


才在寫,東森新聞就修正為不構成竊盜但涉及強制罪
剛剛看新聞

看到律師的解讀

鬼島
這樣也能上新聞,@"@太扯了吧!
拍一下網路文章,再加上動畫...就一則新聞...

那......一些重大新聞 例如:伊朗強震 死250
怎麼都不報,卻報這些小事情
這個問題教科書 都有寫 不用去問律師八

就是佔有的狀態被破壞而已
而且強制罪是開放性的構成要件 難到插隊 也會構成強制罪媽

理論上最多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理論喇
怎麼連優先權都跑出來了

不過 賣場有權力不賣給這個大審 只賣給另一個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我們家6個人,牛奶消...(恕刪)

你太古意了
如果沒臉無恥的人敢這樣
我就跟他到她的推車一起去結帳
結帳前把他車上的全部拿走



iamdarlong0315 wrote:
中午看到新聞!苦主是...(恕刪)


我是看今天的自由時報
電視台則是看到報紙才follow

報紙同一版還有未成年半夜出門買東西的新聞
同樣都是抄01的話題
卻還lag將近一個禮拜 . . .

街口 wrote:
我是看今天的自由時報(恕刪)


真假!我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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