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到新聞才來找的居然還訪問「法律專家」某律師是啦,沒有意圖不法所有不夠成竊盜難道不成立強制罪嗎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我拿了放到我的購物車裡,就擁有要拿去結帳或拿回冰箱放不買的權利你現在把他拿走,逼得我必須履行回冰箱重拿一罐的義務,如果像這種一掃而空的鮮奶回去還拿不到,那你就剝奪我前述的權利.....才在寫,東森新聞就修正為不構成竊盜但涉及強制罪
iamdarlong0315 wrote:中午看到新聞!苦主是...(恕刪) 我是看今天的自由時報電視台則是看到報紙才follow報紙同一版還有未成年半夜出門買東西的新聞同樣都是抄01的話題卻還lag將近一個禮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