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shi wrote:
這時,我失去耐心了!於是又按了一長聲的喇叭!
站在路口一直沒有指揮交通的交警於是將我請到路邊,
說要開我罰單,理由是 "不禮讓行人"!
...(恕刪)
Nelsonshi兄的問題,也是我想討論的重點之一呢.
看起來Nelsonshi兄確實做到"讓"行人了.
但警察卻斷定對行人無"禮"(因為長按了一下喇叭)
但我想Nelsonshi兄一定是因為後方車輛的壓力(身處第一台車).
再加上行人沒有體恤Nelsonshi兄一開始的禮讓,快速通過.
所以才按了那一聲喇叭.
所以重點在於不止要"讓"行人, 還要做到"禮"遇行人.
但交通法規畢竟是法律,不是生活倫理.
對駕駛而言想知道的是如何才能合法不犯法.
偏偏"禮"讓行人這條法規似是而非,甚至完全不知道標準何在.
不能完全由警察自由心證判定就算.這樣駕駛將完全無所適從啊.
自從昨天的事情發生後,現在我通過馬路時都有心理障礙.
把全部的精神都放在注意行人身上,宛如驚弓之鳥.
但只怕顧此失彼,不小心去擦撞到其它的車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