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盡力用有限的國文造詣再看一遍:我發現其中一個小姐,竟然用很不耐煩的眼神看著兩個小朋友,當下我就帶著兒子去餐廳外面的走廊打羽毛球。您的確沒有說明是否徵詢過餐廳有關人員。小朋友就這樣來來回來撿了幾次球後,因為我站在對面位置,原以為只是一些水漬,突然我兒子在那灘水滑倒這.....應該是在“玩球”的範圍之內吧?還是這個動作是可以切割的請恕我如此在字裡行間挑毛病,因為您的文章的確容易讓人誤會,是否可說明的更詳細一些?
厲害!凹的好!你是告訴我們說讓小孩在餐廳跑來跑去是正確的行為嗎?只要自己喜歡就可以在餐廳的花園打羽毛球嗎?怎不見版主對自己脫序行為提出討論?很報歉我們的國文造旨都不太好,請以最簡單,最淺顯的中文回答上述問題。謝謝!辛苦你了,版大!
這件事表面看起來餐廳似乎「服務」」「環境」不好但看到樓主這段話raindy wrote:我跟小朋友就在那個餐廳走廊(因為客人很少,應該不會影響其他人)打起羽毛球 我也支持其他網友的看法餐廳就是個吃飯的地方這餐廳又不是育樂中心、運動場怎麼可以在這打羽毛球?有花錢就是大爺嗎?其他的客人也花錢,就該忍受你們嗎?不爽就上網打算攻擊別人卻沒想想自己也需要檢討這心態真是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