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咬一口 wrote:
假設,社會定義,義務役是必須完全奉獻給國家,領薪是違反社會正常價值觀的
那不領薪水也可以。
但是既然替國家賣命,國防部就應當要有照顧此人的責任感
甚至此兵背後所代表的家庭都必須兼顧到才對
對兵太好,過太爽,會不好管教,會沒有戰力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訓練與給薪俸是兩馬子事。
給予良好的薪資讓他們可以放心當兵這樣才能接受訓練
畢竟支領的薪水在軍中也花不了多少,要拿薪資漂泊也是假日在軍營之外的事情。
回過頭來,我也不得不承認,此事件的重點的確是個案,解決的方法也不在調整薪資
而是建立完善的制度,讓軍人可以放心的當兵
雖說獨子、經濟不好,可以轉任國民兵
但大家畢竟不是當事人,無法體認窮苦人家在當兵或轉任國民兵的歷程
替國家賣命,所以國家應該照顧此人
甚至連背後的家庭都要兼顧到?
換個角度好了
替公司賣命,所以公司應該照顧此人
甚至連背後的家庭都應該照顧到
給予良好的薪資,才能讓職員放心上班替公司賺錢
這樣沒錯吧?
別跟我說因為上班薪水比較高,所以不需要
整天喊薪水不夠薪水太低的一樣一堆
說到國民兵,我就是因為獨子轉國民兵的,民國79年就轉了
轉過去之後,還用高中軍訓時數抵銷,連一天都沒去當過
而我,也只是一個小老百姓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