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傑特 wrote:第一線人員不是都要有八風吹不動的忍耐力嗎XD怎麼可以怪付錢的人呢XD 付錢的是學校, 不是那個單一學生!再則...請用心睜大您的眼睛看看那個學生寫那什麼內容!並非收錢的雇員, 尊嚴就得任由一個爛學生這樣糟蹋...
唉......小弟跟樓主差不多,不過是在某國立大學電算中心當網管兼打雜做了這幾年下來,深深覺得現在的學生(或長官)都把學校當「服務業」來看待在他們眼中,「顧客」永遠是對的......每個人都要帶著笑臉配合他們任何無理的要求
還是推「存證信函」,成本最低,(信函+雙掛號,不到100元)效果最大。把存證信函寄給他家長,(因為高一生未成年,找監護人更有用.)提醒法律問題的嚴重性,家長就會帶他來道歉。至於51樓主所言,恐怕不對。「法條有點搞錯了喔.公然侮辱罪是直接用言語侮辱他人才算.他算是用文字上的毀損你個人名譽是以誹謗罪才對」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依法院判例,侮辱的方式不限於「語言」,只要是公然嘲弄或謾罵他人,不問以言語、文字或舉動,均可構成本罪,侮辱時也不以被害人在場聞見為必要 。所以,網路文字或是比中指的行為,都構成侮辱的要件。
不過,扣掉那些公然侮辱的字眼,他表達的問題你有注意到嗎?從字裡行間看起來,好像都沒有維護嘛...電腦舊不說,報修又很拖時間。現在小孩子都會自己修電腦,要花多少時間就可以修好難道他們自己不知道嗎?看來你們最好改善一下報修流程,不然外面的人以為你們都在打混。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他寄信給你,就不符合公然污辱。除非他在討論區、留言版等發文。
這種事情,真的走上法律途徑的話. 家長,學校都會跳出來袒護學生,跟你做對的.對你來說不會有好處看這學生的發言,就知道這學校的校風應該是倒數的吧. 那麼這種學店型的學校,萬一事情鬧大,招生受到會影響.一定會找你把事情壓下來.到時反而變成學校會來恐嚇你現在的家長之不講理程度,教育界的應該很清楚,不需要我多說比較好的辦法,是把原文轉給他們班導師,訓導主任及校長,讓這些人來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