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這樣的行為算不算購成"公然污辱罪"呢?

法條有點搞錯了喔.公然侮辱罪是直接用言語侮辱他人才算.他算是用文字上的毀損你個人名譽是以誹謗罪才對.但是如果未滿18歲哪就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
不過電腦還真的蠻爛的

學校這類維修人員都雇用的很少

我高中那時候一直到畢業冷氣都沒修好過

第一線人員不是都要有八風吹不動的忍耐力嗎XD

怎麼可以怪付錢的人呢XD

個人小小意見
E傑特 wrote:
第一線人員不是都要有八風吹不動的忍耐力嗎XD

怎麼可以怪付錢的人呢XD


付錢的是學校, 不是那個單一學生!
再則...

請用心睜大您的眼睛看看那個學生寫那什麼內容!



並非收錢的雇員, 尊嚴就得任由一個爛學生這樣糟蹋...
http://www.zhe-feng.com.tw/
唉......
小弟跟樓主差不多,不過是在某國立大學電算中心當網管兼打雜
做了這幾年下來,深深覺得現在的學生(或長官)都把學校當「服務業」來看待

在他們眼中,「顧客」永遠是對的......
每個人都要帶著笑臉配合他們任何無理的要求
還是推「存證信函」,
成本最低,(信函+雙掛號,不到100元)
效果最大。

把存證信函寄給他家長,(因為高一生未成年,找監護人更有用.)
提醒法律問題的嚴重性,
家長就會帶他來道歉。

至於51樓主所言,恐怕不對。
「法條有點搞錯了喔.公然侮辱罪是直接用言語侮辱他人才算.他算是用文字上的毀損你個人名譽是以誹謗罪才對」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法院判例,
侮辱的方式不限於「語言」,只要是公然嘲弄或謾罵他人,不問以言語、文字或舉動,均可構成本罪,侮辱時也不以被害人在場聞見為必要 。
所以,網路文字或是比中指的行為,都構成侮辱的要件。

請他來當工讀生

請他來當工讀生

請他來當工讀生





有這麼好的本領不利用一下太可惜了

http://coocoocoo.weebly.com 宅神經濟:讓錢自己流進口袋
趕快向公司及學校反映此事,先查出是哪位學生做的好事,再依認錯程度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千萬不要姑息養奸就這樣隱忍不出聲,現在即時導正他的錯誤行為才不會愈陷愈深鑄成大錯,
立刻舉發此事是在救他,絕不是在害他。
不過,扣掉那些公然侮辱的字眼,他表達的問題你有注意到嗎?

從字裡行間看起來,好像都沒有維護嘛...

電腦舊不說,報修又很拖時間。

現在小孩子都會自己修電腦,要花多少時間就可以修好難道他們自己不知道嗎?

看來你們最好改善一下報修流程,不然外面的人以為你們都在打混。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他寄信給你,就不符合公然污辱。
除非他在討論區、留言版等發文。
X機像陀屎
這種事情,真的走上法律途徑的話. 家長,學校都會跳出來袒護學生,跟你做對的.對你來說不會有好處

看這學生的發言,就知道這學校的校風應該是倒數的吧. 那麼這種學店型的學校,萬一事情鬧大,招生受到會影響.一定會找你把事情壓下來.到時反而變成學校會來恐嚇你

現在的家長之不講理程度,教育界的應該很清楚,不需要我多說

比較好的辦法,是把原文轉給他們班導師,訓導主任及校長,讓這些人來處理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