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違規停車,警察也沒辦法處理[內附影片]


笨蛋最愛亂七八糟 wrote:
恩 鄉下地方啦 ...(恕刪)

我家仁愛路,臺大法律學院,歡迎你來停!

晚上就不說了,我自己早上七點多忘了拿東西繞回來,上下不到停三分鐘不到就一張紅單。

這邊規定七點之後如此。
寫在馬路上!

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我在台北市確實在一樓有房子,不過門口我沒規劃車庫,如過你認為我就可以隨意停的話你就錯了!

台北市是個大都市,為什麼要“調撥車道”我也不爽。
外國先新法規定,不同戶籍登記車輛,需繳“通行費用”??!!

也就是說,台北縣進入台北市的車輛需要額外支付稅金?!

有沒有?任何住在便宜地價地方的進入台北市上班我還要讓路給你們?

那為什麼?如果開徵“富人稅”我也不爽啊!

我依法規定繳納這也不行?

你想停哪就停哪?

因為車庫是給朋友停的,麻煩你幹掉那些惱人有關係者嗎?
DoctorFang wrote:
我家仁愛路,臺大法律...(恕刪)


不知所云......

抱歉阿 我鄉下人,程度不好,看不懂你再說啥

你家住台大法律學院? 那是你家?

沒住台北的就不能進台北? 路你家開的?

那你要不要台北自己種米種菜 別跟南部買阿?


DoctorFang wrote:
也就是說,台北縣進入台北市的車輛需要額外支付稅金?!


真的假的.什麼時候有這條的!
我哥住台北.都沒聽他提過!
別看我鄉下人.冊讀不多.就唬弄我!!

笨蛋最愛亂七八糟 wrote:
不知所云.........(恕刪)

我說的是日本之前要設定的法律。

有些國家,規定買車要附帶停車位證明。上班你未必開車,但是不開車的時候,也不希望你亂停。

至於跨縣市車輛進出ˊ額外加收費用部分,跟以前被取消的像是福和橋中正橋一樣,所以暫時不會恢復。

因為目前還沒規定賣車需附帶停車位。

不如這樣說吧,當日後捷運及公車都很方便的時候,除非有公司規劃的停車位給你,不然你就必須停在路邊一般車位。

其實這也沒什麼,不過外資老闆來視察沒車位?總是要有人吃虧吧!

那~~民主的平等,全是唬爛囉!

這項措施,只是希望給予大家更多的“方便”。

給“臨時”的人方便,給“送貨”的方便,但是“常態”的希望你不方便。

笨蛋最愛亂七八糟 wrote:
那你要不要台北自己種米種菜 別跟南部買阿?

不好意思,我吃的都是進口的。你以為吃黑心油的大老闆為什麼不提告?
因為他們沒吃到!




我認為別人車庫門口停車,確實應當自律,但是很多人也會把自家門口當車位。
明明沒劃線,除了自家車,別人不能停!
因為他家有兩台車,一台停裡面,一台停門口。

我這(臺大法律學院)附近巷道,也不例外。


所以我不支持樓主,也歡迎你來停。
我不想買車位的是傻子,租車位的是笨蛋,請司機的是白癡。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表現,如果大家都有道德,那法律才是最終手段。

最後結論:

對方沒錯(法律上),不過惡鄰居那又如何?我也不是好人啊!我總不能公開吧!
vf726876 wrote:
真的假的.什麼時候有...(恕刪)

洗洗睡,外國的言論。實行上台灣也不是沒有過,但是現在需要配套措施!還早的咧!

編輯補充一點:

【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乃國倫敦二日專電)倫敦市長李文史東今天宣布,從七月四日起,在規定時段內通過倫敦市中心涵蓋西敏寺、肯辛頓和切爾西等區的車輛,所需繳付的塞車費將從每輛車五英鎊調高至八英鎊。
根據二○○三年二月開始實施的塞車費制度,所有於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之間進入倫敦市中心八英里方圓的汽車,必須為造成交通阻塞而付費。

李文史東曾於去年十一月公開表示,他計劃從今年七月將塞車費調高百分之六十。他於今天宣布此一決定時指出,塞車費的制度已使得倫敦市中心交通阻塞的情況減少百分之三十,並分別於前年和去年替倫敦帶來將近八千萬英鎊和一億英鎊的收入。

李文史東估計,塞車費調高後,每年將可替倫敦再額外增加五千萬英鎊收入,用來改善倫敦的交通建設。

根據新調整的費率,願意預付一整個月費用的駕駛人,可享受三天免繳費的優待;願意預付一整年費用的駕駛人,將可享受四十天免付費待遇。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5/4/2/n875837.htm





笨蛋最愛亂七八糟 wrote:
不知所云.........(恕刪)

外國早已實行,你不懂我也沒辦法!

chunte wrote:
今天家門口停了一部車,擋住車庫,無法出門,打給警察報案,警察就只來拍拍照,就走了

我真的很想告他強制罪,拿和解這筆錢捐給弱勢.

附上警察處理的過程,拍拍照就走了,也沒有拖吊.


車主有留電話,怎麼打都沒開機,直到今天四點,打通了,車主皮皮的說,他沒看到禁止停車

法律真的保護壞人,我如果刮車,被告毀損.報警,警察也拿他沒辦法.

[附上參考案例]
某駕駛人貪圖方便,把車併排停在家門前巷道,但卻因為擋住鄰居進出,遭致鄰居不滿,一直到報了警,警員到了現場,這位駕駛人才將車子移開,但是,妨害鄰居出入不便已造成事實。因為男子這種停車方式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引起鄰居群起不滿,決定對該男子提起告訴,法院認為,該男子違規停車妨害他人通行,已構成妨害他人自由(強制罪),判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

這位被判處妨害自由的駕駛人,自認為有急事,且自家鄰區白天都去上班了,所以他認為巷子裡較無車輛進出,因臨時找不到車位,便把車併排停在住處樓下巷道,擋住準備開車外出的鄰居,沒想到竟然構成犯罪。

鄰居指稱,他們透過按門鈴、打手機通知駕駛人移車,但等了二十分鐘都沒有移車,直到打電話請警員到場處理,男子才下樓移車。短短不到半小時,鄰居洽巧開車回來,又被男子的併排停車擋道,雖聽知他來移車,結果又等了十分鐘沒動靜,只好再報案求助。

其實,這類案件很少鬧上法院。因為雙方原本就彼此心生不滿,上了法院又不願和解,法院只好依法判決。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停車雖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但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被告男子兩度違規停車,妨害他人出入自由,確證確鑿,故合併判處拘役二十天。

〔實務上有關違規停車可能觸犯的刑責〕
(1)違規停車導致他人發生車禍,可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以下徒刑,若致人死亡更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以下徒刑。
(2)因違規停車妨害救災逃生,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
(3)違規停車妨礙他人通行,觸犯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4.11.3補充]==================================================
天呀.居然有網友認為這樣子是對的...
...(恕刪)


叉車一趟500,以後請學起來

DoctorFang wrote:
我認為別人車庫門口停車,確實應當自律,但是很多人也會把自家門口當車位。
明明沒劃線,除了自家車,別人不能停!
因為他家有兩台車,一台停裡面,一台停門口。

我這(臺大法律學院)附近巷道,也不例外。


所以我不支持樓主,也歡迎你來停。
我不想買車位的是傻子,租車位的是笨蛋,請司機的是白癡。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表現,如果大家都有道德,那法律才是最終手段。

最後結論:

對方沒錯(法律上),不過惡鄰居那又如何?我也不是好人啊!我總不能公開吧!


這樣說就對了

你不說清楚誰看的懂?

老實說 我自己還多兩個大樓地下室車位出租給別人

但那又如何? 透天的一樣還是有人來停,你說的自律是不可能發生在台灣人身上

要說外國法律怎樣,我也住過澳洲十多年 那邊的法律與執法是台灣根本比不上的,但又如何? 回來台灣一樣只能接受這些。

門口本來就不應該停車,如果是要停自己的車,根本構不成妨礙出入,但你今天去別人家門口,就是妨礙他人出入自由。

買車就要有車位證明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規定,我十分贊同。 但這法案有可能會過?

對於台灣的執法力 只要看這些亂停車的就好 紅線黃線照樣停。

總之

要停車可以,請找不會妨礙到他人的地方, 我相信不會很難,只是台灣人不想多走幾步路而已。

chunte wrote:
12:0613:32...(恕刪)


歡迎來到台灣+1

我對這事也很困擾
刮車又怕被告毀損
警察又沒用 只會騎著機車逛大街和偷拍照 其他的 我還真不知道警察有甚麼用

台灣法律真的是罰好人的

DoctorFang wrote:
我認為別人車庫門口停車,確實應當自律,但是很多人也會把自家門口當車位。
明明沒劃線,除了自家車,別人不能停!
因為他家有兩台車,一台停裡面,一台停門口。
我這(臺大法律學院)附近巷道,也不例外。
所以我不支持樓主,也歡迎你來停。
我不想買車位的是傻子,租車位的是笨蛋,請司機的是白癡。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表現,如果大家都有道德,那法律才是最終手段。
最後結論:
對方沒錯(法律上),不過惡鄰居那又如何?我也不是好人啊!我總不能公開吧!


大大~~~讚讚讚 非常好!!

整個說出現在一堆人的心聲,一堆路霸把自己家門口的公有地當做自家停車位,真是笑死了!!

如果政府真的想好好做事,這些民生問題為什麼老是要丟給民眾去衝突,警察又為難,

警察事還不夠多?光是每天交通事件就處理不完,情殺仇殺,黑道亂小等問題

三不五時還來個停車交通問題,為什麼他們都依據法律行事,

一樓不是車庫卻拿來當車庫使用,那沒向政府畫紅線是要叫個什麼東東...

我居住的一樓就是這樣,只準他家車停車,他爽爽停高興佔位就佔位,
都已經停到佔用樓上10戶出入的大門口了,跟他理論還叫妳說不會閃一下就好,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拿法來說這是妳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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