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警察寄來"妨害電腦使用案"的通知單...


chiam wrote:
接著說現在案情.....(恕刪)


請致電明確告知該員警,為保障個人權益,目前的通話有錄音存證,

依據"警察犯罪偵查手冊"及"刑事訴訟法",

你正式提出轉移筆錄製作及案件管轄權的要求!

如果拒絕,要求告知拒絕的員警:單位.職稱.姓名,

以作為日後"追訴"的依據!


你只要做出上述動作及聲明,沒有一個警察敢拒絕你的要求!

員警如膽敢不依,拿著錄音檔上傳警政署署長信箱,會嚇死他的!

如同前述,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保障好人或無辜的人!

chiam wrote:
他問我家裡無線AP是什麼牌子? 我說小米路由(雖然電話中..但我彷彿看的見他狂搖頭 XD)
他說大陸的東西最容易被盜用 建議我換掉...可是我前天才剛把傻多換掉成小米路由MINI阿

華碩爛歸爛,至少比小米令人有安全感多了!

tsaichan wrote:
我來告訴你正確的資訊和流程吧!因為我被告過,也告過人!
起因一定是有人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有人違反了"妨礙電腦使用罪",
警局或地檢署啟動偵查程序,先由警局約談相關當事人或證人,
一般而言,告訴人到他戶籍地警局(地檢署)提告,該警局就會啟動偵查,
約談相關人等,但如果該警局離你家太遠,你可以致電該警局承辦人,
要求將"偵辦筆錄"轉由離你家最近的警局代為製作,
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該警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所以,你不必傻傻的舟車往返,南下北上的去警局做筆錄!
當然,你也可以選選擇不去!因為這種偵辦約談筆錄沒有"強制性",
你只要表明沒空,不想去,警局也會"欣然接受"!(因為他省了一樁事)
事實上,你到警局講的話,將來案子如果進了地檢署還要再講一遍,
如果,事後你認為在警局講的話對你不利,到了地檢署也可以"當庭翻供",
說那個筆錄全部或部分不算數,這也是你的權利!
當然,可能招致的後果是檢察官對你印象不好,起訴的機率會提高!
所以,到警局作筆錄其實意義不大,也是浪費時間!
但可以去的唯一理由是,如果告訴人是無理提告,在警局第一關就查明這個事實,
案子轉回地檢署後,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處裡,你就不用再跑地檢署了!
所以,去與不去?請自行斟酌!
然後,案子如果進了地檢署,檢察官會召開"偵查庭",你的身分會變成"被告"或
是"證人",開庭時會發"傳票"給你,這時就不可不去了!
因為,如果傳兩次以上未到,又沒有請假,檢察官就可以"逕行拘提",
發出"拘票",這時你就變成"通緝犯"了,會得不償失!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開庭的地檢署不是你的戶籍所在地檢署,
你也可以申請提出將全案轉移至你戶籍所在的地檢署偵辦,
這也是"刑事訴訟法"中"原告要就被告"的原則,地檢署也不得拒絕,
要長途奔波跑地檢署開庭的是"原告",不是你!
在地檢署檢察官也只是釐清相關案情,你只要據實以告就好!
不用擔心甚麼你的證明或電腦的問題!請確立一個觀念,法律是"無罪推定主義"
也就是說,你不必證明你是無罪的!而是檢察官或警察要證明你有犯罪!
兩者相差很多!所以相關的證據要它們去調查,而不需要你自己證明!
當然,對你有利的證據能夠保留,自然是有幫助的!
偵查庭結束後,檢察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不起訴,全案就終結!起訴,案子才會進入地方法院,真正的法律攻防才會開始!
這時才要考慮要不要聘請律師協助!這很重要!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請不要天真的以為"正義"或"公理"一定獲勝!
或是我明明就是沒有做,不用怕.....等等!



認真學習一下
好可怕的犯罪模式跟辦案效率


tsaichan wrote:
請致電明確告知該員...(恕刪)
Tiersen wrote:
我跟樓主的遭遇類似,...(恕刪)




上週打1966內政部申訴專線的效果,已收到該分局已發函到戶籍地警局代為製作筆錄的回覆....

本來還想說明天要撰文到警政署長信箱申訴的說

好好跟警察大人說...兩邊警察都不願意...一定要申訴再申訴搞的大家都麻煩的要命



你的狀況,之前都沒有申訴過嗎?

我覺得申訴還是挺有用的 我打完電話隔天就收到該承辦分局的電話詢問該案承辦人的姓名

過不到一週就收到這封信摟....現在等基隆警察局通知筆錄時間中...



你可以看一下這篇文 http://goo.gl/sppZ78

裡面有一個標題"請受害的大家多向署發文檢舉"的留言...

他是發到行政院長信箱投訴,得到的回覆也是要求該承辦員警要考慮便民程序

反正警察不願意便民,就瘋狂投訴到他願意便民為止吧

可以投訴的單位還不少哩 上網GOOGLE都有....加油 祝福你我都早日解脫QQ







tsaichan wrote:
請致電明確告知該員...(恕刪)


我是好國民怎麼敢大辣辣的威脅警察

我爸媽都緊張的問我要怎麼搭車去做筆錄了 = = 害我一直安撫他們沒事沒事


hchou38 wrote:
嗯~您好.算是認識...(恕刪)


沒想到在別的版遇見(握手

之前因為要重新設定無線AP結果RESET了 = = 現在什麼也看不到啦(攤手

我也是發現小米路由功能比較多 有陌生連線登入還會提醒才把傻多也換成小米的

沒想到小米出版 竟被偵九隊的警察大人打槍了 = ="

chiam wrote:
反正警察不願意便民,就瘋狂投訴到他願意便民為止吧...(恕刪)

+1

給你
真是無妄之災 祝樓主早日釐清真相 話說密碼是一定要設的
最新進度是 完全沒有接到戶藉地警局通知筆錄...

直接全家收到3月2X日到法院傳票惹 =皿=

我爸媽整個很緊張,做了六七十年好公民 人生第一次進法院 竟然是被牽扯進這種鳥官司裡....
我蠻好奇的這樣只能確定網路IP

可能當時是你家在用的

但是這樣不能證明當時

有誰去用那個遊戲去盜帳號

講白了他並沒有直接性的證據

能夠證明是你們家任何一個人犯案的

這樣他要抓誰?很詭異只能用IP抓人?

遊戲公司這麼厲害

怎麼不去追蹤寶物到誰身上....那才是贓物追蹤兇手的根本


相反的網路IP是由電信公司在管理的

一般使用者哪裡會懂得

網路IP是如何


我蠻想知道到時候

他們會用什麼說法來證明

犯案者是誰?

IP真的沒辦法證明什麼


chiam wrote:
最新進度是 完全沒有接到戶藉地警局通知筆錄...

直接全家收到3月2X日到法院傳票惹 =皿=...(恕刪)


警詢筆錄的證據力這幾年降低很多
既然您對做筆錄很有意見還去投訴
就乾脆省掉這個非必要步驟囉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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