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忙判定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次因

gervas168 wrote:
約七個月前發生小車...(恕刪)

依道安規則 雙方都沒有路權

再依我看過一堆鑑定報告和法院判決書的經驗

此類車禍 雙方因皆無都路權大都同為肇事原因

也就是肇責5:5

例1.
故經送臺灣省臺北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
果,亦認「乙○○駕駛普通重機車,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行
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行人甲○○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且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同肇事原
因」等情,有該委員會北鑑字第931975號鑑定意見書在卷可


例2.
參以本件經送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結果,亦持相同看法,認:「 行人XXX,未走行人穿越
道,不當穿越道路;與XXX駕駛重機車,違反標禁制不
當超車逆向行駛,兩車(按指行人XXX及XXX駕駛重機
車)同為肇事原因。」

黃色小鸭 wrote:
依道安規則 雙方都...(恕刪)

謝謝提供寶貴訊息。
請教一下,現在事故鑑定判我為主因,若檢察官接受我的覆議申請,請問覆議改判雙方都是主因機會高嗎?檢察官最後是採取覆議結果來起訴,還是只參考初判或覆議結果?
gervas168 wrote:
謝謝提供寶貴訊息。...(恕刪)

沒有新事證 覆議應該也是同樣結果

畢竟沒人會自打嘴巴

建議要求送其他鑑定單位

ps:把監視器畫面po上來更有助釐清
gervas168 wrote:
約七個月前發生小車...(恕刪)


您好,很巧剛剛才回了一位上網集氣的網友,
如果看您的PO文,再對照他的文章看,
感覺會不會是同一事件?....好不可思議的巧合?(事件跟時間點也是雷同)
不同的是集氣的網友對於事件不甚清楚.因為他是當事者的太太,
但是這個事件描述得很清楚,
如果單就事件來看,當然是摩托車錯的多,
因為再怎樣的後方逼車,也不該跨越逆向行駛啊~
雖然行人也有錯,確實不該不走斑馬線,
但如果造成事故,基本上騎車的人犯了逆向跟車速太快的問題,
極可能奪走行人的性命。

嗯嗯~~再詳細看完內文,發現應該是不同事件,
因為受傷程度跟實際上發生的人物比對,確實是不同事件,
對於肇事主責的事,我很少會評判的主因,
也是因為看到的都是其中一方的說詞,不管怎樣回應,
似乎都不是很可客觀,也只能照著敘述參加個人感想說明。

黃色小鸭 wrote:
沒有新事證 覆議應...(恕刪)

初次鑑定是在所在地監理站,覆議是送到交通總局,聽說是在南投。所以是不同鑑定單位,不知是否會層層相護?

gervas168 wrote:
感謝各網友回應。雖還未達到十位,但結果很明顯,我就宣告答案。
事故委員會判定行人為肇事主因,機車為次因。

我也會判沒走斑馬線的行人乙為肇事主因
理由:機車逆向是違規事實
但逆向違規不代表會撞到人
行人乙走斑馬線或許就撞不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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