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撿走 私下和解再告對方 是否可行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相信他也看了手機,知道裡面的資料很重要。他若想要手機,手機送可他,但資料還我阿
大胖! wrote: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恕刪)


誠如上面大大講的,撿你手機的人可能只是一時起貪念,可能想變賣換錢
可是你已經想到去計畫要怎麼去整他懲罰他了

你堅持是裡面的資料很寶貴.....是多寶貴,國家機密嗎? 還是下一期樂透開獎號碼?
(這麼寶貴你還讓他掉了?? 今天不是被偷走,是你遺失被撿走喔)
資料對你來說很寶貴,但對其他人呢? 除非是私密照吧
這麼說啦,他如果有心要搞你,直接拿這個資料來勒索你就好了
你都說非常非常重要了,花個1.2百萬買回來應該也是便宜小事...
可他只是直接關機,可能就是賣掉換個1.2萬現金
你怎麼會打定說他一定知道這資料多寶貴??

扯遠去了...

回你上面的問題
"和解是不是只對民事和刑事的告訴乃論罪有效呢?
不然...A砍斷B的雙腳(非告訴乃論罪),然後私下給錢和解,
但只要被警察還是檢察官什麼的知道這件事(無論是B主動告知還是不小心透露),
如之前幾位大大所說,他們依法一定要上訴
因此A一定會被定罪,
但A是否有法律上的手段能反擊B則是我想知道的。

和解對"非告訴乃論"無效,依法就是要函送偵辦,除非符合法定事由才能中止訴訟程序
網路文章節錄:
法院得依刑法第五十七條之「科刑輕重應審酌之事項」規定: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其中有一項是"犯罪後之態度",這個部分就和解來說是有很大幫助的
法官也可能因符合這個"法定事由"就直接裁定不起訴或減輕量刑.....侵占遺失物也不是什麼重罪

你想要知道的應該是這個
程序一定會走,如果要讓他上法院應該是沒問題
但別忘了,你是原告,你也要一起出庭...

大胖! wrote: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相信他也看了手機,知道裡面的資料很重要。他若想要手機,手機送可他,但資料還我阿

真的那麼肚爛對方就直接告他啊
你現在就是想完整拿回資料
又想讓對方吃刑責
這種心態很可議
mark0826 wrote:
誠如上面大大講的,撿...(恕刪)

之前那個殺女友的台大宅王好像也是跟女方家達成和解才逃過一死

0126ryan wrote:
真的那麼肚爛對方就直接告他啊
你現在就是想完整拿回資料
又想讓對方吃刑責
這種心態很可議

既然這樣
撿到的人把資料刪了
再把手機丟淡水河
船過水無痕
mark0826 wrote:
誠如上面大大講的,撿...(恕刪)

謝謝你認真解答我的疑問!
也感謝你的提醒!
看完想了一下
感覺開版的說白了就是不知不懂法卻想玩法
殊不知台灣亂到現在就是被一群懂法的政客玩法玩到成現在這樣
但也不是每個懂法玩法的政客沒事
但如是像開版大這樣不懂法卻因為對方行為讓自己不爽
就想要用法玩對方
我只能說小心玩火自焚
我回去夢到

1. 如果對方是良民
對方撿到手機 可能只是單純想歸還
但是你打電話過去 是否說了甚麼激動的對話
導致對方關機拔SIM卡
如果你又沒有設定密碼
輕則就像上面有人說的 刪除資料 然後丟淡水河 當作沒事發生
重則就是把資料摳出來散播 然後把手機賣掉 跟你玩到底

所以你來發文要跟對方和解? 單純的遺失案件 變成要和解 開頭就很奇怪
和解後還要再告對方?? 這個更奇怪....

2. 如果對方是竊盜慣犯或是手機達人
那你根本不會有機會跟他和解
他不還你 你應該是去走法律程序 而不是先和解
你會去跟一個殺人犯說 殺人是不對的嗎?? 這應該是由法官警察來說吧
但是如果這手機單純遺失案件 要告上法院的話
基本上手機應該拿不回來了 怎麼可能當證據再交出來給你
犯人又不是笨蛋

---
私下和解 他也不會告訴你他是誰 你怎麼取得他的資料 然後再告他?
若要和解 他應該是把手機打開讓你打過去接起來
你連對方都連絡不上了 資料拿不回來就算了 更不用說要跟對方談和解


大胖! wrote: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恕刪)

就是東西掉了很不甘心
想要玩死他 但又玩不過他
所以只能來陰的 用不是辦法的辦法玩他
說穿了
就是沒能力又要裝很行
這篇文章是我看過今年以來最最廢文

suyugu wrote:
就是東西掉了很不甘...(恕刪)

我是苦口婆心
大大說的真是實在到一箭穿心
夠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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