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可以隨便緊急招回的嗎?

或許是因為你們可以晚點回報,所以才有此情形吧?
我們隊上規定2000前回報,所以說在外面也可以~

不過只要回報時一律說"在家"就可以啦~
前提是在外面不要出問題~
人生為著啥…
申訴是很好用的...

你上面長官越怕事 越老 就越怕這種鳥事

1985打下去 就是全連苦哈哈 不過申訴的人只要自己臉皮夠厚

倒是可以過的很爽喔....

要打 就要打到底 要黑 就要黑道翻開來

不然 就沒啥用

連長機車喔 連長不機車 還是連長嗎!!!

你第一次放假 所以被欺負 一定是正常的
欺騙長官可大可小,兵就乖乖的當吧,現在役期又不長,何必跟自己過不去呢?
你是阿兵哥
你以為你是自由的學生嗎!?
部隊要你回來就回來吧
難道這樣就要想法子申訴?!??
*采昕* wrote:
前幾天這件事情讓我覺...(恕刪)

回去....以服從命令的角度來看...
當你認為權力被侵害時將事發經過的人事時地物....
向營輔導長..監察官...政戰主任...逐級申訴
監察官應該會很開心...因為有業績了....
召回看各軍種規定(休請假實施規定)....某軍種是規定旅級高勤簽核才行
連營長都沒有權利....所以這是搞連長的機會....
對於召回看本身階級以及所負業務及召回原因....理由充分就回去啦...
不充分用上面的方法搞....
當兵還是要長眼...
這樣算還好吧, 緊召不回好像可以禁假的...等你被禁假, 那就只有爽的拉
什麼叫沒理由, 當連長要你回去的時候, 自然就會有理由, 你覺得申訴有用嗎?
事情如果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那就天下太平了, 保重!!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1.大家答案都一致,
只要你是軍人(義務役志願役都是一樣),
部隊可以緊急招回包跨離島.

2.只要有不合理事件,
請逐層回報(從班長.輔導長.連長)
連上長官會給你答案,
如果連上長官有官官相護或還是不能解決,
這時就可以打申訴電話就,
不要一開始就打申訴電話,
有些東西可能並不是你知道的就申訴,
(像有人就打過08:00跟18:00的申訴電話,這個是主官有決定權不是打申訴電話就可以18:00
結果天天宣導這個事情,每天多站幾十分鐘廳長官說話)
倒楣的可能會是自己.
所以如果有合乎規定打申訴電話就不用怕會害到自己.

3.至於10點要在家安全回報,好像是新兵訓練的時候.
下部隊連上只是說晚上不要被憲兵抓到.

4.違抗上級命令說真的可大可小,
這個不是說笑話也不是學校記個警告小過就可以解決,
義務役也是會判軍法的歐,
(那時只遇過一個義務役逃兵被判軍法,
我差他42T空軍1個月1T,
也就是他為了當兵的事情花費3年6個月,
如果好好當那時1年6個月就解決了.)
不過通常只要不是很嚴重都頂多假不見.

題外話看到有網友說義務役不容易被招回,
其實要看業務,
想我再當兵的時候有個天天的義務役預財士,
因為管錢很重要連長對錢又特別重視,
又常常長官要來查帳或查業務,
天天義務役預財士又常出包,
所以只要長官要來他剛好又放假,
長官很少六日出現,
但是我在的部隊性質不同所以很少放六.日,
所以連長就常把他招回,
但是他也算幸運家離營區還算很近.
部隊是要打仗的,所以當然可以緊急召回。但是這是為了重要的因素,
並不代表連長可以隨便的召回,
如果連長 真的召回官兵 只是為了做離營宣教,那麼他不僅僅是把緊急召回當作兒戲,
也是侵害官兵的權益,從任何角度看都是應該要申訴的。
同意讓士兵放假,也是命令之一,甚或可能是法令,有什麼事情可以讓自己發下去的命令更改?
如果朝令夕改只是自己爽,而沒有更重要的因素,那麼這只是損毀自己的指揮威信的
一個捷徑。


再者,發文的朋友,只是質疑長官是不是有權力這樣做,我想這在現在的社會是正常的。
部隊不是不可以問為什麼的,如果下達的命令是合理的,又何必怕人家問呢?
既然上級長官的命令是那麼的有強制力,即便受命者反對也必須執行,那麼
又為何不能問呢?質疑是一回事,執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我真的不知道十點過後不可以出門這種規定,我還曾經在半夜12點回營區報到勒。

另外,當所有人都在指責發文的朋友不知道自己是軍人的地位,應該好好服役時,
為何獨獨漏掉譴責自稱是志願役中士,尉級軍官不看在眼裡都可以幹角的網友了?
各位的標準是如此的兩極化?當有人質疑長官是否有這樣的權利而被大家認為是不長眼,
那麼當有人的承認自己違反指揮倫理時,是否相同的也應該受到質疑?

我無法知道幹角的意思,但是
請看下列條文
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八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第一款「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陸海空軍刑法
第五十二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裡的上官的意思,根據同法第八條二項
「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是指沒有命令權,也非職務在上的上級軍士官,

所以我相信,幹角最少可以符合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這樣的過犯形態,

一位中士,應該瞭解就算是個菜少尉也是階級在之上的長官,就算年資再淺
階級還是在你之上,否則是不是一個服役比較久的士兵也可以幹角士官長以外的士官?那這樣還能稱作軍隊?
不如改稱黑社會或許比較正確,反正大家都算年資就好了。
天職!
除非~你說的話口氣有點差!
不然大部分~上級~還不至於
我也不是說你錯了~只是可能性比較低~
不然你認為不對~就去申訴~
現在當兵跟童軍團一樣!!!!
不像以前了
david92 wrote:
是不是在連上已經黑到爆了…...(恕刪)


說到申訴,說到黑到爆,我就想起當兵時的一件事…
學長因為他自己薪水的問題跑去申訴,但申訴人不是用他自己的名字,而是用我的…我當時才剛進部隊一個月耶!…從此我就莫名奇妙的黑到底了(到現在我還不曉得是誰幹的好事…我還真想當面的給它“好好“的謝謝一下…)。到我退伍前,我還拿這個笑話跟我同梯還有學弟們大開玩笑,恐嚇他們…要是不聽話的話,我就…嘿嘿…

(回板主):
緊急召回啊!我建議你最好要回去,而且是以最快的速度趕回去(金錢的部份損失一點,例如坐自強號或是現在的高鐵等等)。你要是不回去,輕者抗命(下場是關緊閉),重者就是逃兵(逾假未歸,下就是判軍法)。當兵嘛…乖一點,平安一點,你會快樂多多…套一句以前學長常講的:“當兵苦,LP握著,馬上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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