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在警衛亭前遭受建商圍毆,但警衛無反應只旁觀,法律上有責任嗎?

神魔亂舞 wrote:
必須更正你,薪水不...(恕刪)


管委會跟公司共同給薪,管委會比較多。

各駐點都是這樣給薪,駐點與公司共同給薪。只有公司裡辦公的才是公司給薪。

主要還是大樓、社區給的多一點。你家警衛是保全公司外派的,但主要還是你們大樓、社區在管。不然就是看你們當初合約怎麼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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