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泡麵王子^.^維力公司在手打麵的廣告虛擬了一個張君雅小妹妹的角色是由維力和廣告公司一手創造出來的角色不論造型、設計、角色個性均是由廣告公司設定的再來選了簡嘉芸小朋友來演這個角色也捧紅的演張君雅小妹妹的簡嘉芸小朋友而後簡嘉芸小朋友也利用這個角色造型四處上節目出通告賺零用現在維力公司將張君雅小妹妹卡通化並且推出了點心麵、捏碎麵和巧克力甜甜圈等產品以及公仔、MSN表情符號等又再度捧紅了張君雅小妹妹這個卡通人物答案就在紅色字體.張君雅小妹妹本名非張君雅原本造型也非廣告中之模樣,本件只是父母要錢之藉口.
new1965 wrote:就算當事人在拍廣告之前是素人,亦可主張其肖像權,但與廣告公司當初發想是否以當事人之形象為判斷基礎。 謝謝new1965大指教。能否舉個案例,說明素人主張其肖像權之經濟利益受損,而非隱私受損,曾被法官同意的^^感恩...
sw651011 wrote:樓主之前的討論有說過...(恕刪) 小弟只是個行銷人員,並非法律專長無法對此事件做出法律上的判斷所以才po此題,請教有法律專長的先進們或是了解網友們對此事件的看法也並無攻擊簡小妹妹的言論只是陳述廣告拍攝與簡小妹妹的關係小弟存有簡小妹妹試鏡的照片各位如果看了試鏡時簡小妹妹的模樣不知會做何感想但小弟不敢po上來因為我不知po上來是否會侵犯到簡小妹妹所主張的人格權或肖像權我怕她的經紀人也要告我我只是個小小職員沒多少錢可以賠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