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
你知識家沒看清楚:
回答==>"至於拷在椅子上2小時......你要問我 我會老實告訴你說 很有可能是不當的"
但這跟上法院比 -- 總會留下紀錄吧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 的確是好多了啊
就當做得個教訓吧.....
==> 回答的人太含蓄, 意思是你要告員警妨害自由, 那你就等著被告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留下紀錄, 認倒楣吧
ps. 當然如果員警告你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告訴乃論), 你就告員警妨害自由, 大家互相
受教了

小弟不才,自認為解答者的"很有可能是不當的"是單指"拷在椅子上2小時"這件事
另外,知識家中的解答者有提到"告員警妨礙自由"這件事嗎?

自由權應該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吧,已經辱罵員警先犯罪了,員警依法逮捕還會被告妨礙自由嗎?

omfr wrote:
==> 回答的人有提到微罪不舉, 就是指法官認為只罵一句, 是微罪,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不合法的 拷在椅子上2小時......恐怕不能認定是微罪
另外,如果員警違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權利受侵害,人民可依《憲法》第24條的規定,另外尋求救濟!
第二例回答的已經在第一例和釋字第90號說明過了, 現行犯定義不是那樣
所以有沒有微罪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吧?
知識家一例,因為只罵了三字經就被上銬帶回警局(先不論後來待了幾小時)
而此次檳榔西施同樣辱罵員警三字經甚至是五字經,被侮辱的員警能不能將西施上銬帶回警局?
還有現行犯的定義倒底是?

所以知識家這兩個例子的最佳解答都是回答錯誤的嗎?

oaooaooao wrote:
你看錯知識家的那個例...(恕刪)
感謝大大解惑,小弟受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