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莎度 wrote:
(恕刪)
我倒認為星巴克操弄媒體成功,已經把賣毒咖啡這件事模糊焦點、轉移到索賠方向了
難道這樣就不用交待為何那杯毒咖啡長成這麼恐怖了嗎?這樣就混過去了喔

整件事的焦點應該在
當天賣的攙料咖啡
如果不僅只苦主買到的那一杯
如果喝到的人也不只苦主一人
是不是應該要在煤體上公布疑似的發票號碼
讓可能受害的消費者知悉?
甚至是進而負擔受害者身體檢查的相關費用?

如果一開始沒做到
一個多月後亡羊補牢應該不算太晚吧?



Elfprincess wrote:
星巴克的疏失當然很大,但是如果真的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發聲,第一時間就該在網路上說明這件事,並且聯合其他喝到的人一起求償了。

個人認為應該改成如下:
儘管是出於星巴克員工的一時疏忽,但本於企業社會責任、為了消費者權益發聲,星巴克第一時間就該在媒體上說明這件事,並且找出所有可能的受害者,給予醫療上的協助,並盡最大善意,在合理的限度內,與受害的消費者達成和解。
DasReich wrote:
說一堆人腦殘,還算客氣了...(恕刪)

講話留點口德,別人腦殘總比你一直出言不遜ˋ自以為是好
*雪人* wrote:
講話留點口德,別人腦...(恕刪)


天才往往都是謙遜的
唯有白癡才會自以為是

這位大大你別理他了
01上只有天才沒有丁丁你也會覺得無聊對吧?
ff7 wrote:
這位大大你別理他了
01上只有天才沒有丁丁你也會覺得無聊對吧?...(恕刪)



這位大大所言甚是


話說
不曉得可以上哪去看到最新的發展啊

台灣法官會判決賠償300萬,打死我都不信
最後應該會私下和解吧

有沒有苦主驗傷的照片,以及當時的錄影帶
po上來比較快,不要浪費口水戰了

還以為有正義之士要說甚麼遠大的理想與抱負
既然要訴諸群眾,本來就要懂得有所取捨
否則群眾幹嘛跟你隨風起舞
講難聽點就是:有本事就去打贏官司,不要是300萬,3億都是你的了

怎會有丁丁老是舉國外的例子




"宅"心仁厚 wrote:可以請問特別提出說明在這邊是不可以的行為嗎?
當然可以的呀,言論自由的嘛。。


"宅"心仁厚 wrote:也就是說廣大的網友也是反對本討論串樓主的理論!
當然可以這樣寫呀,這是你的判斷呀。
而且,也不用另外附上刮號排除XXX呀。
anthrax7719 wrote:
何必扯到300你一開...(恕刪)


那篇文章是苦主自己po的

當然不會打些自打嘴巴的文章

整個處理過程你在旁邊嗎? 你知道事實真相嗎? 報紙寫的就是事實真相嗎?

大企業應該也知道輿論的恐怖吧

他們會笨到跟消費者槓上?

一開始你就對大企業有所不滿

你發的言論也不能算是中肯吧

等法院定奪吧

贊成求償加碼~三百萬真的不多!畢竟提供消費者無疑慮的產品~本來就是做餐飲應該的本分!想想麥當勞因為咖啡杯沒印上警告語言,被判上天價賠償,原因只在於業者提供優質的餐飲包括無疑慮的飲食空間,原本就是應該的~試想我要是知道他有這些問題,我可是一點都不想花錢在這樣的餐廳裡!沒人會想喝到有漂白水的咖啡,這跟大家都不想吃到超過2.5PPM的三聚氰胺一樣吧!順帶一提漂白水就算要使用也是要跟水稀釋1:10,更遑論要直接喝啦!應該會胃穿孔吧!~~
黃小折(DAHON VD7)~經常出沒關渡的新手~車黃的有如路邊小黃般的悠遊馬路~沒事常騎車!最常約的就是關渡到漁人碼頭線!~^_^

keltsen wrote:

整件事的焦點應該在
當天賣的攙料咖啡
如果不僅只苦主買到的那一杯
如果喝到的人也不只苦主一人
是不是應該要在煤體上公布疑似的發票號碼
讓可能受害的消費者知悉?
甚至是進而負擔受害者身體檢查的相關費用?

如果一開始沒做到
一個多月後亡羊補牢應該不算太晚吧?

現在我相信了
苦主真的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才爆料的
因為苦主沒拿星巴克的一分一毫的賠償
http://coffeewa402.pixnet.net/blog
回想當初消費者不知團結
不會一致要求業者誠實負責
苦主反而被網友無情的抨擊、質疑
真是慚愧


事件已經過了一年了
也沒看到星巴克公佈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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