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討論請集中在這一篇]新竹被砍的碩士生死了!!一路好走!!

這樣就叫做破案了喔~~
標準會不會太低了點
叫個未滿18歲的出來承認行兇~~其他人都沒坦承動過手(才有鬼勒)
最好是他一個人可以把對方打死....
其他人都滿18歲了所以只好叫未滿的出來認罪啦~
真是有超無言的破案...
chrishuang0106 wrote:
有個人還自稱以前是管...(恕刪)


請問您認識他嗎?不然你就給我乖乖閉嘴

受害者就是我的國小同學,我們偶而也還有連絡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你的親友身上,你還是可以說出這種話的嗎?

chrishuang0106 wrote:
對方有自己得男女朋友...(恕刪)


這跟強姦犯說那個女生穿的很暴露引誘我犯案有甚麼不一樣?

真是聽過最瞎的理由
泯滅人心的垃圾,

直接給他們死。
唉~都是未成年
已經可以下結論死者又是死得冤枉
生前被無故砍死
死後得不到公正判決

由此可知萬一我們要是遇上了
拼死都要殺一個當墊背
不然都是免費給人殺的
前面有些大大說得對
這亂世只有帶刀防身實在點
遇上了就豁出去吧
這是光復中學的夜校生嗎?
要用古代的方法
全部抓起來
關在籠子裡
抓出來遊街~
再斬立絕~~!!!!
一堆垃圾 看不順眼就殺人
聽說最近國軍弟兄打靶作弊
應該處罰到新竹實彈練習
打中bubu給60分
打中腦袋100分
一槍打中2個(1個需為肚皮1個需為腳踝)






提前退伍
羅曼羅蘭:「自由!自由!天下幾許罪惡,皆假你名以行之。」

台灣就是過度自由,法律又太輕,真希望出事情都是『從法人員、人本團體』。

人民的命不值錢嗎?



X的, 鴿子都是看人破案的喔,

有大官民代在叫, 有新聞報紙在罵, 那麼快就可以破案....

一般老百姓就是該死, 不是被吃案, 就是永遠破不了~~~

市長說一星期內, 果然就一星期內;

那我家被偷東西怎麼一年半了都沒消沒息...

OS:活該,誰叫你親戚不是市長/部長/院長......
virgilyeh wrote:
經過一陣子強力的"攻擊"之後...(恕刪)


約在民國八十初年的時候,在台南看警察用警棍圍堵加狂毆數百名飆仔~~真是大快人心!

這種大場面現在都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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