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就叫做破案了喔~~標準會不會太低了點叫個未滿18歲的出來承認行兇~~其他人都沒坦承動過手(才有鬼勒)最好是他一個人可以把對方打死....其他人都滿18歲了所以只好叫未滿的出來認罪啦~真是有超無言的破案...
chrishuang0106 wrote:有個人還自稱以前是管...(恕刪) 請問您認識他嗎?不然你就給我乖乖閉嘴受害者就是我的國小同學,我們偶而也還有連絡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你的親友身上,你還是可以說出這種話的嗎?chrishuang0106 wrote:對方有自己得男女朋友...(恕刪) 這跟強姦犯說那個女生穿的很暴露引誘我犯案有甚麼不一樣?真是聽過最瞎的理由
X的, 鴿子都是看人破案的喔,有大官民代在叫, 有新聞報紙在罵, 那麼快就可以破案....一般老百姓就是該死, 不是被吃案, 就是永遠破不了~~~市長說一星期內, 果然就一星期內;那我家被偷東西怎麼一年半了都沒消沒息...OS:活該,誰叫你親戚不是市長/部長/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