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E-TAG計程收費也可以上高速公路喔●反對交通部護航遠通ETC~始於820凱道大遊行


ruast wrote:
版主說我是遠通員工
1.我不是(恕刪)

不是遠通員工,那是不是高工局的工讀生啊?

mascottokyo wrote:
不是遠通員工,那是不是高工局的工讀生啊?

小弟一點小小意見~~~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 即便是員工或工讀生~~只要言之有理何嘗不可呢!?
所以儘管討論別做這樣的指控吧~~
ps.小弟也絕非遠通員工或高工局工讀生喔!
感謝你讓它再浮上來.
上星期上新聞時我就說過有人會開始搓湯圓, 結果很快就出現了.
其實,微波系統原本就比較好,但是看高工局寫的"選營運規劃,非單考慮系統"的答覆,
很明顯就有護航之嫌.
再加上明明使用率達不到標準,卻又放寬讓它提改善方案就有理由延遲處罰,那如果這次又達不到要求,
要開罰前又提改善方案,是不是又延遲處罰了.
這種護航到底的態度,看了真是令人
真不好意思,因為出國所以沒辦法馬上回應樓主開放捐款,已經匯款3000元,請查收。至於第一次參與遊行,當然也是奉獻給您啦,請加油!!!
已參與連署, 晚點有空也會匯款買貼紙再把貼紙捐出來!!

有兩點小弟實在想不通,當初宋乃午被判刑後,ETC曾經二度開標,當時標案似乎有限定一定要使用紅外線技術,實在令小弟很難沒有幫遠通綁標的懷疑!! 結果現在遠通說要改用eTag了,高公局又說"建議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 然後"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便可以更改技術,那為何當初不在在第二次招標時就這樣做,到現在遠通要搞etag才弄出這個說法來?

另外,高公局又說"(三)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建置及營運案,並非將系統技術作為單一評選項
目,而係以「營運為主軸」規劃民間參與,即在「評選營運計畫,不單選系統技術」
的原則下,以「最佳整體規劃」之民間機構負責系統建置及營運。"
既然是評選營運計畫,那現在由結果來看遠通的營運計畫很明顯不及格吧?
雖然說這樣有點結果論,但是高公局用這個說法來為當初遠通可以用紅外線技術得標,以及現在遠通要換成RFID技術可以不用經過審核逕行更改來辯解,這樣說得過去嗎?

byronlin827 wrote:
實在令小弟很難沒有幫遠通綁標的懷疑!! 結果現在遠通說要改用eTag了,高公局又說"建議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 然後"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便可以更改技術,那為何當初不在在第二次招標時就這樣做,到現在遠通要搞etag才弄出這個說法來?...(恕刪)


官字兩個口~


mascottokyo wrote:
感謝你讓它再浮上來....(恕刪)
假如每次都不過.然後每次只要提改善方案就不用罰款..真好...(這次就是一定要讓遠通過關喔???).
從多位網友貼出的高公局回文都有提到

『本局為督促遠通電收公司依約履行其所提之方案,已另設檢核點。如該公司日後
工作未達檢核點目標,本局將溯及自100年4月15日起計懲罰性違約金。』

有沒有人有興趣再向高公局提問該檢核點是何時,且檢核標準為何?
gte345k wrote:
我記得還是學生的時代,老師跟我們說,中山高是政府借錢蓋的,所以要收過路費,
來償還貸款。當初政府有說,只要過路費足以還完當初的借貸,中山高就不會再收
過路費,道路的養護就從人民一般稅收去支付。...(恕刪)


在我唸小學時,中山高說要收費十年來償還建置費用,
十年後不知道為了什麼原因還是繼續收,
後來又說要蓋第二高速公路所以還要收,
等二高蓋了好多年終於蓋好了,
又說怕停收過路費會讓車流湧向中山高,所以還要收,
現在不但不減收過路費,還要計程收費,
老實說實在看不出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在那裡,
我只覺得我每年繳稅金都是繳心酸的!

wrybill wrote:
從多位網友貼出的高公...(恕刪)


以下交通部的發言
---------------------------------------------------------------------------------
遠通電收公司利用率未達契約要求,依契約規範係屬缺失,並非違約,因此無法
立即開始罰款,且依照合約,缺失發生後,遠通電收公司應該進行改善,本局根據遠
通電收公司所提改善方案,同意給予最長一年之改善期,並設定相關檢核點,一旦檢
核未達預期目標,將提前終止改善期程,並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遠通電收公司發生未達利用率之缺失後,依照契約22.2節之規定,遠通電收應進行改善,高公局依遠通電收所提改善方案,考量給予遠通電收公司最多1年之改善期。
---------------------------------------------------------------------------------

但結果各檢核點, 一次也未達到

檢核點分別是去年十二月單月使用率四十二%、今年三月單月使用率五十%和六月底達年使用率六十%。

依高公局ETC運作統計,
去年12月單月使用量僅41.74%, 3月43.15%, 6月還沒公布, 但知道也沒有60%

沒提前終止, 還繼續延長, 超過一年

交通部自己的發言都自己當成屁話了, 遠通跟交通部嘴臉是一樣的, 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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