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cottokyo wrote:不是遠通員工,那是不是高工局的工讀生啊? 小弟一點小小意見~~~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 即便是員工或工讀生~~只要言之有理何嘗不可呢!?所以儘管討論別做這樣的指控吧~~ps.小弟也絕非遠通員工或高工局工讀生喔!
感謝你讓它再浮上來.上星期上新聞時我就說過有人會開始搓湯圓, 結果很快就出現了.其實,微波系統原本就比較好,但是看高工局寫的"選營運規劃,非單考慮系統"的答覆,很明顯就有護航之嫌.再加上明明使用率達不到標準,卻又放寬讓它提改善方案就有理由延遲處罰,那如果這次又達不到要求,要開罰前又提改善方案,是不是又延遲處罰了.這種護航到底的態度,看了真是令人
已參與連署, 晚點有空也會匯款買貼紙再把貼紙捐出來!!有兩點小弟實在想不通,當初宋乃午被判刑後,ETC曾經二度開標,當時標案似乎有限定一定要使用紅外線技術,實在令小弟很難沒有幫遠通綁標的懷疑!! 結果現在遠通說要改用eTag了,高公局又說"建議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 然後"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便可以更改技術,那為何當初不在在第二次招標時就這樣做,到現在遠通要搞etag才弄出這個說法來?另外,高公局又說"(三)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建置及營運案,並非將系統技術作為單一評選項目,而係以「營運為主軸」規劃民間參與,即在「評選營運計畫,不單選系統技術」的原則下,以「最佳整體規劃」之民間機構負責系統建置及營運。"既然是評選營運計畫,那現在由結果來看遠通的營運計畫很明顯不及格吧?雖然說這樣有點結果論,但是高公局用這個說法來為當初遠通可以用紅外線技術得標,以及現在遠通要換成RFID技術可以不用經過審核逕行更改來辯解,這樣說得過去嗎?
byronlin827 wrote:實在令小弟很難沒有幫遠通綁標的懷疑!! 結果現在遠通說要改用eTag了,高公局又說"建議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 然後"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便可以更改技術,那為何當初不在在第二次招標時就這樣做,到現在遠通要搞etag才弄出這個說法來?...(恕刪) 官字兩個口~
從多位網友貼出的高公局回文都有提到『本局為督促遠通電收公司依約履行其所提之方案,已另設檢核點。如該公司日後工作未達檢核點目標,本局將溯及自100年4月15日起計懲罰性違約金。』有沒有人有興趣再向高公局提問該檢核點是何時,且檢核標準為何?
gte345k wrote:我記得還是學生的時代,老師跟我們說,中山高是政府借錢蓋的,所以要收過路費,來償還貸款。當初政府有說,只要過路費足以還完當初的借貸,中山高就不會再收過路費,道路的養護就從人民一般稅收去支付。...(恕刪) 在我唸小學時,中山高說要收費十年來償還建置費用,十年後不知道為了什麼原因還是繼續收,後來又說要蓋第二高速公路所以還要收,等二高蓋了好多年終於蓋好了,又說怕停收過路費會讓車流湧向中山高,所以還要收,現在不但不減收過路費,還要計程收費,老實說實在看不出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在那裡,我只覺得我每年繳稅金都是繳心酸的!
wrybill wrote:從多位網友貼出的高公...(恕刪) 以下交通部的發言---------------------------------------------------------------------------------遠通電收公司利用率未達契約要求,依契約規範係屬缺失,並非違約,因此無法立即開始罰款,且依照合約,缺失發生後,遠通電收公司應該進行改善,本局根據遠通電收公司所提改善方案,同意給予最長一年之改善期,並設定相關檢核點,一旦檢核未達預期目標,將提前終止改善期程,並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遠通電收公司發生未達利用率之缺失後,依照契約22.2節之規定,遠通電收應進行改善,高公局依遠通電收所提改善方案,考量給予遠通電收公司最多1年之改善期。---------------------------------------------------------------------------------但結果各檢核點, 一次也未達到檢核點分別是去年十二月單月使用率四十二%、今年三月單月使用率五十%和六月底達年使用率六十%。依高公局ETC運作統計,去年12月單月使用量僅41.74%, 3月43.15%, 6月還沒公布, 但知道也沒有60%沒提前終止, 還繼續延長, 超過一年交通部自己的發言都自己當成屁話了, 遠通跟交通部嘴臉是一樣的, 吃相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