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9000 wrote:
你麻煩大了...
01 有筆三百八十萬元收入...
如果有漏報便構成逃稅...
反之...
沒這回事,你便是偽造文書或詐欺!
我會請稅捐單位追蹤!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ailbox3.jsp
當然,要和蔣大和解,你有可能真得拿出 3,800,000 向 01 買本 A5.
玩笑開大了!
您老理解能力是否出了點問題...
照片上寫的是...
茲證明湯國王子..於 mobile 01 這交流平台..
用380萬 向天才最怕亂七八招兄..
購買了天才兄手上那張 a5
至於 a5 為什麼還沒給付給湯國王子..
這是雙方給付不完全的問題..
又關 01 什麼事了?...
難道各大拍賣網站在拍賣二手車...
都是買家先匯錢給拍賣網站?..網站在匯給賣家?
否則....何來稅務問題?
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
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
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
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
天才兄以自己名義所為文書..也稱不上偽造...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照片內容..我只看到..雙方合意進行民法"交易"行為..
並無詐術行為產生...
您要不要再去請教一下您的律師?
我朋友說過:在01...別認真!..因此以上所寫本人一律不負政治.經濟.社會.道德上之任何責任..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