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ls wrote:
我也不覺得女生有甚麼...(恕刪)
你這句話比較中肯,但是接下去是誰該讓小誤會變成還是小誤會呢?
解鈴還須繫鈴人,警察先犯的不當過失,就該由警察解決,
我搞不清楚,人家小姐在警局道歉了 (雖然不是他的錯),警察還移送,
這是怎樣? 別告訴我依規定要移送,警察沒有那麼照規矩的,先前執勤都不照規矩了,
我揣測,警察自卑心,被罵了一句,想說大學生敎英文了不起,想給一點教訓,所以不放過她
至於上報這後面的後果,我想當初這兩個"天天"的警察也沒料想到,時代已經在改變,有太多管道可以
申訴 ,所以造成今天想妥協也騎虎難下的情況!!
如果道歉了就證明自己錯了,到時一毛三或一毛四就真的掛到死,還加上被記過處分,獎金也飛了,
凹到底也許可以搏一搏,搏不過也是就是上面的處罰罷了........
說到底都是面子 問題~!
可是這件事影響到的恐怕不是這兩個"天"員警的面子 ,恐怕是分局長官還有縣警局長官面子了,
接下去搞不好這兩個也紅了,因為被當成負面教材,在警校作案例宣導去了,
那臉可丟回老家去了,他父母知道肯定沒臉見人,.................再下去自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