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食品級清潔劑是說這種清潔劑適合用於清洗食器,並不是說可以被拿來當作食品!!!

星巴克後面的統一集團是這麼老牌的食品公司,連這種常識也要硬拗嗎?
qoopop66 wrote:
台灣人命不值錢吧
這...(恕刪)


人命關天,的確我非常同意這句話,
問題是?法律是講求,受有多少損害便獲得多少賠償!
而對於懲罰性賠償,也很明確的定義以所受損害的三倍為上限,
(若為過失行為,則以1倍為上限)

前面有人提到,你撞到不同的人,賠的錢也不同阿,
沒錯,法律上得情況的確是如此沒錯,

但是你被高級經理開車撞到,跟被小小上班族撞到,賠償金額是一樣的....
問題出在哪邊?
很簡單...還是所受損害的問題,
不論是誰撞到你,你損失的數額都是一樣的,
但是被撞的人不同,損失的金額是無法預測的,
高級經理一個禮拜不能上班損失的錢,和一個小上班族一個禮拜不能上班的金額,
是完全不一樣的.

今天原po不論是,喝了巷口早餐店的豆漿,還是喝了高級飲料店的飲料,
他所受到的損失還是一樣的不是嗎???

但是我認為主管機關應該要出來重罰星巴克...
這才是合乎可以給予星巴客警惕,
又同時避免社會陷入道德風險的辦法.

道德風險最好的例子,就是之前美國才傳出一個大型公司的員工,
串通外面的人假造過失,向該公司求償鉅額賠償....
如果該鉅額賠償是落入政府或是消保會等專款專用,
而非流入私人口袋,即可避免此種道德風險,
因為最後總和為零,公司賠給你的錢和你不上班加上看醫生的一樣多,
應該就不會有人這樣做了吧.
leo0915 wrote:
如果是在美國的話,保...星巴克在台灣還真是貴(恕刪)


我在美國買一杯Venti的Latte換成台幣還便宜台灣10塊錢左右...
人家所得高我們三倍...或是更多...

真不知星巴克在台灣是在貴幾點的?!

話說明眼人一看就知這一定是賠償金喬不定...
但是星巴克應該可以處理的更好一點...
如果這發生在美國...應該會賠不完吧...
就事論事的話...
台灣的消費者的權益一直都沒有好好的被保障過...
當星巴克在想300W太貴時...
有沒有想過你們一杯咖啡都要140/150呢?
一堆人法律條文都不看 在那邊漫天喊價
好像星巴克欠了大家一堆錢似的 真不知道喊那些有什麼用?
一直拿國外和台灣比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弱
你一直提國外幹嘛 台灣法律不彰難道也是星巴克的錯?
要怪就怪台灣法律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阿
每天在那邊喊一定要賠個幾百萬 有什麼用?
那條法律規定要賠幾百萬阿?
dos1976 wrote:
不過小弟在處理車禍事故和解時,常見的就是被撞的一方求償時,不斷的墊高索賠金(在家修養不能工作的日子、自己會買補藥傷藥的預估金額、請看護照顧自己的補貼....),老實說,小弟看過的明細真的五花八門...(恕刪)

依民法來講本來就可以索取,合情合理,只看法官怎判賠金額
記得美國有一個判例
就是在M速食店
點了一杯熱咖啡
結果消費者不小心燙到 而告了M公司未善盡警告責任
結果 消費者勝訴 也得了高額的賠償


估且不論
樓主是否有要求300萬賠償
或是樓主對這件事或這比錢有何想法或心態
這都應該與非當事者的你 我等消費大眾權益無關


就我們非當事者來看
應該以如何讓廠家能更照顧到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
若這樣高額到甚至有些不合理的賠償
能讓星巴克 甚至其它廠家得到高度的警惕
只要他們不能對他們賣出的產品做出對消費者有基本保護的承諾
當消費者遭到傷害或損失
那後果就是高額的賠償


我想 你,我等三者
應用這角度來就事論事
因為 這才是真正對消費者有利益的討論


至於樓主對這筆賠償如何使用
樓主對這件事的心態
我覺得是當事者本身自己的問題
不應該因為這點 而模糊了星巴克沒盡到保護所有消費者所應做出的責任


我真心的認為
這樣懲罰性高額的賠償
若能帶給所有消費者更安全的消費及消費環境
我想我們應該支持這樣的賠償
而非用道德會酸的心態 來同情星巴克


至於樓主若真得到這筆錢
他要如何花用
我們外人真的沒必要這樣三姑六婆說三道四的
morrisxchen wrote:
一堆人法律條文都不看...(恕刪)

我想你也是都不看這高樓怎麼蓋
就跳出來
正常針對受害人的賠償當然沒這麼高
會要求高額賠償金主要是懲罰目的
星巴克又不是路邊小吃攤
出這麼大的包
會要求這種金額也不為過
還是說
在台灣除了人命不值錢外
星巴克的招牌也很不值錢?
-
用這麼毒的清潔劑
使用後也沒看到Double Check
星巴克處理的SOP有改嗎?
沒有吧?
星巴克根本就是把錯推給工讀生
主管一點問題都沒有
SOP更是完美
哈哈
1. 大企業為了玩弄小老百姓 , 所以故意把整個事件搞的這麼大?(這遊戲真好玩)
2. 那引爆整個事件的粗心小職員, 不知道會不會被外界的壓力和企業的主管逼到自殺?(話說他也是一個小老百姓,慘度不輸給樓主)
3. 和解?給企業警惕?道歉?......a.用錢和解.警惕.道歉......b.公開改善方案讓往後的消費者安心.....

個人覺得統一企業要負起的責任
1. 支付樓主1年內所有的身體,精神,身心傷害,醫院的醫療費用(不論是精神科, 內科......等)
PS. 但費用不要支付給樓主, 而是支付給醫院
2. 替樓主支付因此事件所受到的損失費用(例如 因PO文章到Mobile01,上班期間瀏覽Mobile01,不小心被主管發現而被扣薪....等)
3. 事後改善及監督,我想企業不用說也會做吧!(全民來監督)
4. 300萬....太少了!至少要 5000萬....投入醫療做為警惕

說真的 付樓主300萬, 倒不如 付5000萬 投入社會做公益, 對全民百姓都有利, 也比較有意義, 樓主你說對不對?

...我想這樣才是對樓主因這次的事件所受的傷害負責, 也是給關心這次事件的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PS. 畢竟樓主已PO上網路了, 社會大眾已經慷慨激昂起來了,替樓主伸張正義~ 給個交代也是必要的~
說真的~~
一直談論美國賠償多高 台灣沒人權 是沒意義的
各國國情不一樣!!
這事件重點在於(一)星巴克是否有誠意賠償??
(二)樓主要求三百萬的賠償基準??
我認為台灣論壇文化有時用太重字眼!!來挑起讀者情緒和謾罵
比方毒這字眼!! 排毒!! 毒奶 !!毒咖啡!!
姑且不論這毒的成份這是有心還無意去加入
但如果依事實去寫 至少不會造成社會大眾的情緒恐慌
比方~淋巴按摩排廢積物 含有三氯氰氨的奶粉 含有殘留清潔劑的咖啡
為了點閱率而挑起社會大眾的情緒 本身心態就有可議之處
再者樓主因喝到這咖啡~而覺得要告知社會大眾或檢舉星巴克
就不應先談論賠償金要多少!! 三百萬就比六千代表更不弱勢嗎???
而直接向有關單位檢舉訴諸於法律才是!!
而不是一直強調對方敷衍,卸責 輕率
何況樓主文中最怪的就是一直強調喝了這咖啡造成她本人身心受創 (並接受精神科醫師的建議 不要讓受害人直接面對星巴克)而且如果對於專業的醫生判斷這成份上有懷疑 也應可要求換自己信任單位(如國家檢驗單位)
且不禁讓我懷疑有身心受創嚴重到如此嗎??不敢面對星巴克對她的一切後續動作!!甚至於星巴克問她何時有空可以一起去醫院檢查 都當成威脅般用語(難不成要星巴克不用問她時間直接押她過去嗎??)何況後來的同事和樓主的母親前者語氣有點詼諧 過於輕鬆 後者分析條理分明 不禁讓人懷疑樓主身心受創 飽受身心之苦嗎??
在01上的讀者我想也有或多或少不愉快的飲食經驗 但又有幾人會因如此而不敢面對那飲食業者(這並不是直接傷害案件)最多是不敢再吃那食品
本人因為在常出差到上海(二個月出差到一個月)蒙牛牛奶一天一到二包
三氯氰胺的牛奶喝了不少也不安心 但後來去做相關檢查而確認無相關影響 就沒放在心上
我想如果相關業者如果要帶我去檢查 我也是樂於接受 最多以後不喝這牛奶 但真的不至於到恐懼面對業者
對於星巴克的賠償動作是否有夠誠意 我不是當事者不能多評論!!
但是我相信我們這受害者要求合理性賠償(如登報道歉)應該是不至於拒絕!!畢竟統一這麼大的食品公司 我相信他一定不願意受輿論攻擊~況且星巴克都承認他們的錯!!代表星巴克並沒有推掉這責任的意思
此外星巴克都承認這責任 咖啡不論是樓主或是業者倒掉都沒有太大影響(清潔劑成份仍可分析!!)
至於十月二十二日發生至現在才po上網 給社會大眾知道~~
如果樓主真要警告我們 那這期間喝咖啡的人怎麼辦??? 怎沒有顧及他們??
再來是樓主的賠償標準~~
如果樓主是政商名流 那要求三百萬應該是不過份
不可否認政商名流看待金錢標準不同~~
但如果是一般市民 真的會要求這筆不算少的金額當賠償嗎???
如果是我 我最多一到二個月月薪就算有點多了!!
題外話!!問我會不會再去喝星巴克咖啡
我會去喝 畢竟這是單一案件而不是原本咖啡就含有不當成份!!

呵呵
這裡一堆人都忘了
當苦主打著「消費者權益」大旗出來找聲援時
卻忘了10/22到12/11當中有多少消費者的權益,因為他的自私而受損
這部分的消費者權益難道就不是權益?

還有不少人出來聲援說啥什麼「人之常情」
抱歉,他只顧著追討他自己的三百萬而忘記這一個多月也有很多消費者同樣去過星巴克
那我為何要幫這所謂的無辜苦主說話?
固然沒人想喝到那奇怪的咖啡
那難道你同樣不氣憤有人知情不報嗎?
有些人是不是鄉愿過頭了些?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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