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哥被正新輪胎的少東告了! 內有新聞連結(仗義哥在36說了來龍去脈! 另一留言在221樓)

Lawu wrote:
我這個路人有大概看了...(恕刪)


這樣講...
十分歡迎你試試看

geraldstukov wrote:
到時候開偵查庭就知道...(恕刪)


仗義哥啊
有人為了你被說成小..
私訊聯絡一下吧 看有無需要幫助 行義一下...
看來有人不太懂
如果有時間可以去看看判例
搜尋 [網路 公然侮辱]
多了解一點
對你自己才更有保障

再者
報案地點為台北
那就是他要過來
筆錄也是在報案地點
(當然這有爭議)
忘了說
常跑法院...
因為公司法務常常找本人去偷懶(司機)

本人老家在彰化
年假也有快一個月
(都沒用掉換錢也沒多少...)
有人付車費
當然好
巴不得早點回去看看奶奶
(奶奶的葡萄很好吃的!!)

PS:有部分人安靜下來了,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到...
大概是衝擊太大了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geraldstukov wrote:
看來有人不太懂如果有...(恕刪)


看來...有美好的一天的各位要-1了 ...
geraldstukov wrote:
看來有人不太懂如果有...(恕刪)

看來有人認為我不懂

當然,我也沒必要證明我懂

既然你有年假可以跑,還自認為車錢有人要幫你出

那我再多嘴一下好了

雖然以原就被這個原則在刑事上有沒有適用有爭議

但實際上,很少有公務員硬要把事情攬在身上做,大多是能推就推



所以,奉勸被告的人,如果接到警局約談的通知

而地點不是你方便的地方時

客氣有禮的聯絡警察,告訴他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的規定

然後說你很願意配合偵查,但是因為工作關係,請他移送到你方便的警局偵辦

多數的警察都會很樂意的把這個案件推出去的



geraldstukov wrote:
如果有時間可以去看看判例
搜尋 [網路 公然侮辱]
多了解一點
對你自己才更有保障

既然你也會搜尋做功課

那請記得把社會評價這個關鍵字一併做搜尋

簡單講,如果我在這裡罵蔣大

我想這裡的所有觀眾都知道蔣大是誰

雖然這不是他的ID,也不是他的真實姓名,但是如果我罵他,被他告是可以成罪的




但是,如果有人在這裡罵Lawu,我想問,Lawu是誰?

Lawu的真實身份除了01的管理人員和張有華知道外,還有人知道嗎?

有減損我的社會評價嗎?

關掉電腦,拔掉插頭,我還是我

Lawu是何方神聖?有人關心嗎
geraldstukov wrote: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這句話不是用講的,請用心去做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這一樓真有趣
大家告來告去的
如果01能提供鄉民來下注就更好玩了
真糟糕這麼快破梗
不要說這是秘密~~
再者車費自然會有人
呵呵呵呵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夜晚

jason-x5 wrote:
這一樓真有趣
大家告來告去的
如果01能提供鄉民來下注就更好玩了...(恕刪)

告來告去, 蔣大收的是法院公文。
開放下注,收的是搜索票,然後就被搜索了。
geraldstukov wrote:
真糟糕這麼快破梗不要...(恕刪)


既然他也跟你說抱歉了

也沒有再繼續發言了



你就原諒他了吧!!

說真的 為了這種事情傷了和氣 不划算吧

再說 社會資源被這樣運用 有點浪費了!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Lawu wrote:
首先,你要證明,你=geraldstukov 的人格是一樣的
罵geraldstukov 等於罵到你,而且會造成你真人名譽上的損害才能成罪吧了...(恕刪)


真的嗎?
但是網路上的ID誰知道誰是誰
所以怎樣謾罵都無法定罪了?

但是巴哈那裡也有人是告成功的
也有判例...倒底誰對?

geraldstukov wrote:
看來有人不太懂如果有...(恕刪)


geraldstukov感到人身被攻擊提告,這是他的權利

我也覺的罵人小xx,是人身攻擊沒有錯。

至於要不要原諒對方,也是geraldstukov的權力

被告是否可以合法引用第五條,適用可行性,個人感到質疑。
這事對提告人好像也不痛不癢,不關提告的事
反正到時跑那裡,影響的是被告,並不會改變被告的事實…


不過人家有意道歉,其他人也不要趁亂扔石頭,踢一腳。
好好跟當事人道歉,求得原諒。

口頭上的衝動,還是盡量有點分寸,尊重一下他人。
如果沒辦法,至少學習一下,其他樓嘴炮大王,至少人家很懂的嘴炮的境界。
罵人讓人牙癢癢,又無可耐何,觀眾看的也樂,又不傷雙方和氣…
這也是智慧的一種表現,還能意外累積粉絲,獲得嘴炮金牌一枚...

Lawu wrote:
那請記得把社會評價這個關鍵字一併做搜尋

簡單講,如果我在這裡罵蔣大

我想這裡的所有觀眾都知道蔣大是誰
...(恕刪)

在bbh,就有一個搞外遇的軍官+第三者,上論壇跟原配,互嗆
結果鄉民,當然什麼樣的話都罵出來。
後來那棟樓 30幾位人被告毀謗成立…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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