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chaome01 wrote:IP的前三組 跟據他的ip查了一下....他發表的文章來自美國華盛頓洲那邊的Sedro Woolley city,有時又是Granite Falls ..有時又在台北.......看來.....真的要請李組長出來了....真的案情不單純阿
pipp wrote:他之前的發文都在美國....而今天是特別經過proxy回來的(恕刪) 如果照pipp大大推斷發文者是在美國的話,我倒是覺得他這次不是用proxy連過來,而是用VNC這種遠端桌面的方式,因為nslookup HiNet Proxy> proxy.hinet.net伺服器: dns.hinet.netAddress: 168.95.1.1名稱: proxy.hinet.netAddresses: 61.219.36.12061.219.36.250HiNet的Proxy IP不是59開頭的
迅雷不是封閉式bt 相對危險性較高不過用的人很多 尤其是學生大多棄foxy改用迅雷一天有幾十萬人在用說真的如果真要抓 警察甚麼事都不用做了樓主post文的時間是在18日凌晨02:08相信台灣網友大多已夢周公還上網嗎? 但是如果換算成美國東岸的時間約下午兩點就很合理了 {由於有網友說他的ip在美國東岸 可以作為佐證}再者 警察要約談一般不會像樓主所說寄信而是派人上門送通知書還要簽收其實為什麼各國p2p抓檔很難定罪?就是因為p2p所抓的檔很多是假檔或壞檔光憑ip連線記錄是不夠的 還要證明你下載的是"真正侵權"的檔案 網路名不符實的很多 這就有相當難度了這就是台灣 香港抓p2p侵權大多還是從發佈網站為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