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zshleon wrote:
不知道十万台币是你们平均收入的多少?恕刪)


你是說一個月還是一年啊
如果是前者:算是高收入戶
如果是後者:算是低收入戶

座騎:08' GIANT XTC SE2 ~ 騎車請用腳騎,不要用嘴巴騎 ~ 上坡比快,下坡比慢,安全第一 ^^
pipp wrote:
他之前的發文都在美國....而今天是特別經過proxy回來的...(恕刪)


請問大家都怎麼知道樓主發文的IP呢?
2071 wrote:
請問大家都怎麼知道樓...(恕刪)
在文章右上角按回報,就可以看到IP的前三組。
名稱: 綠巨人浩呆
來自:
註冊: 2008-10-28
興趣:
上次登入於: 2009-10-24

有登入了說,怎麼沒po後續呀
會不會進入了司法程序
不得公開呢

Mechaome01 wrote:
IP的前三組


跟據他的ip查了一下....
他發表的文章來自美國華盛頓洲那邊的Sedro Woolley city,有時又是Granite Falls ..
有時又在台北.......

看來.....真的要請李組長出來了....
真的案情不單純阿

01管理員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既然一個IP,可以經過proxy變成另一個IP

則法律上只有IP的線索,就要指控什麼的證據力怎麼夠?

那下載傳檔也可以改變IP放心傳啦!
不知道目前他人怎麼了,怎麼都沒有回應
pipp wrote:
他之前的發文都在美國....而今天是特別經過proxy回來的(恕刪)


如果照pipp大大推斷發文者是在美國的話,我倒是覺得他這次不是用proxy連過來,而是用VNC這種遠端桌面的方式,因為nslookup HiNet Proxy
> proxy.hinet.net
伺服器: dns.hinet.net
Address: 168.95.1.1

名稱: proxy.hinet.net
Addresses: 61.219.36.120
61.219.36.250

HiNet的Proxy IP不是59開頭的
迅雷不是封閉式bt 相對危險性較高
不過用的人很多 尤其是學生大多棄foxy改用迅雷
一天有幾十萬人在用
說真的如果真要抓 警察甚麼事都不用做了
樓主post文的時間是在18日凌晨02:08
相信台灣網友大多已夢周公還上網嗎? 但是如果換算成
美國東岸的時間約下午兩點就很合理了 {由於有網友說他的
ip在美國東岸 可以作為佐證}
再者 警察要約談一般不會像樓主所說寄信
而是派人上門送通知書還要簽收
其實為什麼各國p2p抓檔很難定罪?
就是因為p2p所抓的檔很多是假檔或壞檔
光憑ip連線記錄是不夠的 還要證明你下載的是
"真正侵權"的檔案 網路名不符實的很多 這就有相當難度了
這就是台灣 香港抓p2p侵權大多還是從發佈網站為主的原因
kinyo136 wrote:
如果照pipp大大推...(恕刪)



proxy又不是只有hinet有…
座騎:08' GIANT XTC SE2 ~ 騎車請用腳騎,不要用嘴巴騎 ~ 上坡比快,下坡比慢,安全第一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