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ceryct wrote:而現實的講, 我們在這講一講, 念一念有用嘛, 哪一次不是非有要重大新聞爆出來, 才會有動作....(恕刪) 我一直相信公民對社會的責任不只於繳稅與服兵役,改善我們的政府也是很重要的擔子,所以我遇到對政府不滿意的事情,該申訴都會申訴的。
rebels wrote:1. 這兩者的意思不...(恕刪) 這兩個意思會是一樣嗎.....因為你一直用值勤技巧不好來幫兩位員警辯解但是在我們看來,這無關技巧不技巧的問題規範怎麼寫就是照做,臨檢一定有固定的流程可遵守今天單單只拿個證件出來晃一晃就說要臨檢,還不讓女生確認真假(打個110不就知道了)這個叫值勤技巧不好嗎不要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了............當便衣刑警就已經夠讓一般人辨識不清了,讓被臨檢人確認身分又如何
heroo wrote:不要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了...............(恕刪) 我想也是很可能有錯的,但是具體來說,犯的錯有多少呢?如果您或者有法律界或者警察網友願意指點,我洗耳恭聽。我認為大部分的問題是技巧,因為這個事件的主因是事主無法辨認便衣是不是警察。但是流程頂多只會說要出示證明吧?我想流程應該不會明定要提供手機給對方撥 110/112 (這個我們在 30 頁附近有討論過,可能是可以建議的解決方案)。技巧可以彌補流程的不足,所以說大部分是技巧不夠。
rebels wrote:我想也是很可能有錯的,但是具體來說,犯的錯有多少呢?如果您或者有法律界或者警察網友願意指點,我洗耳恭聽。我認為大部分的問題是技巧,因為這個事件的主因是事主無法辨認便衣是不是警察。但是流程頂多只會說要出示證明吧?我想流程應該不會明定要提供手機給對方撥 110/112 (這個我們在 30 頁附近有討論過,可能是可以建議的解決方案)。技巧可以彌補流程的不足,所以說大部分是技巧不夠。(恕刪) 有人說過你當寫軟體的工程師很可惜嗎?你應該去當發言人,這招太極打的不錯!
"宅"心仁厚 wrote:這讓我想到龍族的一...(恕刪) 也許就因為這樣,在這樣一個人管人的制度設計下,我們更需要法治及各種對於其權利課責的方法。畢竟就像美國麥迪遜總統曾說:「人如果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政府如果是天使組成,就無須制衡。」就是因為如此以人監督人的體制,所以,我們面對如此龐大的公權力組織時,每個人都有對其監督的權力及義務。我深深覺得,今日警察體制之所以會腐壞,我們一般百姓也須負起一半責任。試問,若是網兄們遇到類似情況,會不會摸摸鼻子就算了呢?既然我們賦予警察權利,也必然要使其深刻了解誰才是權力的真正主人,您說,不是嗎?[權力就像是條抹布,擁有它就會去用它,而且越用越髒]既然這條抹布為我們而存在,我們就有義務盡全力將它維持清潔。
sablezero wrote:跟賊頭說看到有人皮膚...(恕刪) 如果您能提供建議,警方應該如何查緝逃脫外勞,我覺得也是功德一件,至少不用像現在用種族歧視的方法辦案。如果警方自己承認是看膚色去盤查,在重視人權的國家我猜會被鞭死。不過我想您文筆這麼好,應該是寧願坐享其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