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你家有錢..用a法
你家沒錢...用b法
只能定一個標準...
還有個問題能討論....
子女是否有奉養父母的義務?
case1.父親離家.母女相依為命,女兒長大後也嫁了人.也把母親接來一起住
這時...父親回來了...要求女兒每個月給8000塊的生活費.....
case2.父母極為重男輕女....兒子被寵的一事無成,敗光家產...
女兒國中畢業後就趕她去工作....嫁了人...也不准她回來分家產....
現在老家被查封...父母要求女兒每個月給兩萬生活費.....
case by case的話...
法律很多地方都顧慮不到....
因為...當初的立法者沒想到....
天底下的王八蛋.做的事還真讓人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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