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說做每件事情都要有意義,但總會有動機和目標效果吧!動機是什麼?目標效果是什麼?
若是想引起旁人的注意,非要用搞醜搞怪、旁人不知要作何感想、沒有娛樂性質、不賞心不悅目、說不定還會嚇到人的方式來達成?用正常的方式,好的方式,不行嗎?還有其他領域可以展現自我,為何選擇在外表上搞醜怪,是變不出其他招數了嗎?
你自己靜下來想一想就知道,用這種方式走極端來博取注意,旁人根本不把你當一回事,徒然自爽罷了。旁人僅是短暫被怪異所吸引目光,不會留下太久的印象,給你的評價也是負面多過正面。前面有人放話,不要被他遇到,不然就等著挨打,還有人叫你去看醫生記得吃藥,你自己想想有什麼感觸。
你應該不是頭一天上網,應該也很清楚,搞醜搞怪照片從來不會有多少好評好話。萬一被拍下來貼上網嘲笑,好比網路恐龍照和前面那位道長得到的評價,豈不是更悶了。
無所不用其極,卻僅能抓住微薄又短暫的自我欣快感,還遭遇旁人的訕笑,何必咧?你並不是窮途末路只想掙口飯吃的九流藝人,好好一個人,實在不必淪落到要用搞醜搞怪來乞討成就感和認同。好心勸你,心靈太空虛,想追求群體認同,還有很多正面的方法,不必走到這步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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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認真了。不過我只是希望不要真的有人為了自爽而裝神弄鬼,嚇到了路人,特別是小朋友,結果不但不必負責任,還暗爽在心理,就很讓人生氣了。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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