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four409 wrote:
我身旁有朋友被鍰起訴過
只要你公司購大還是可以被調出紀錄的
...(恕刪)
+1...著作權法最難搞的就是幾年前被美國逼迫修改成刑法....而且也把"意圖營利"字眼拿掉...
因為是刑法 公訴罪,就算是和解亦無法撤銷....如果你認了...最佳情況就只有緩起訴而已...這一樣是有留案底的..
實在很佩服立委把著作權法修成這樣,當時許多影片愛好者對政府抗議,但大家都漠漠不關心...之後就發生有一些不肖廠商利用此法條大賺黑心錢.....諸如取得授權卻不壓片在台販售,而是進口港版正版的片子於零售店面販售.....即市面上皆為平行輸入之正版片子(如果你轉售就違反了此新著作權法...)
之前的案例還是值得發文者參考....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79774&pp=4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2907622
saintman wrote:
其實你使用P2P/emule等軟件下載時已經違犯公然散佈這一條了, P2P/emule的特性是
下載時也將已經下載到你硬碟裡的檔案分享給其他人, 不管你分享出去的檔案夠不夠完整,
公然散佈這一條是跑不掉的..舉證也很簡單, 只要把IP列表畫面抓圖下來就可以了....
...(恕刪)
的確P2P月運作時即有上傳, 所以我才提出"可是如果下載沒有完檔...不知侵權如何認定"
如果光以IP連線認定侵權,那就會死一堆人,而且輕而一舉....我想代理商靠這個和解金賺錢應該比賣影片好賺多了吧...
但畢竟上傳的資料是片段0101的資料....在完檔組合好前,沒有特別意義....且BT也會遇到沒有種無法完檔...此時應只算是意圖盜版,但還達不到已侵權...
saintman wrote:
其實你使用P2P/emule等軟件下載時已經違犯公然散佈這一條了, P2P/emule的特性是
下載時也將已經下載到你硬碟裡的檔案分享給其他人, 不管你分享出去的檔案夠不夠完整,
公然散佈這一條是跑不掉的..舉證也很簡單, 只要把IP列表畫面抓圖下來就可以了.......(恕刪)
影片檔案是著作,文字是著作,詞曲同樣是著作,
要是P2P下載檔案也算是散布,那你唱歌/影印全都是散布了!
P2P就是厲害在這裡,雖然下載檔案的同時會上傳,算是散布,但並不是把完整的檔案散布給某個人,
P2P是把檔案拆散分給一堆人,就算你有上傳也只是片段的檔案,由別人自行組合起來。
也就是複製行為是由對方自行完成的,並不是你把檔案送給(寄給)他人。
以影印來說好了! 如果你把一本書影印好"送給"別人,這就符合散布!
若你把書借給別人,別人自行影印,則不算是散布。
而P2P下載則像是把書的油墨、紙、釘子都放在家裡,別人拿去組裝印刷,當然更無法構成散布,
但製做BT種子者則完全符合散布的要件,要抄也只能抄做初種的!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