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快去買這兩片的正版,這樣你的下載在下記得基本上算合法
因為你是下載方,不是散佈方
可應用於,原下載者持有正版,變更其他格式之使用
在下記得是有這一條拉,也可能沒有,請其他大大補救之
彩色 wrote:
問題是那些商業電影已經有寫Copyright,先不說放檔的人是誰?透過P2P方式去下載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恕刪)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
中華民國的國民是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不管是總統/警察/檢察官....外國人在本國境內,違法就有可能被抓被告!

Copyright並不是法律!!著作物即使沒有寫Copyright,同樣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但一般人也有合法複製著作物的權利。(非營利+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個人家庭使用)

要不然,你影印時也把你告一告好不好?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小弟也想知道結果如何,大大記得後續要繼續寫哦,謝謝
我是阿榮 wrote:
小弟也想知道結果如何...(恕刪)


不會有什麼結果的,除非真的呆到,兩個影片都留著,然後自己承認有上傳,在跟法官懺悔.

這樣就會有事了!
1:抓了
2:看了
3:砍了

他有你散佈的證據?
沒有的話就是看動機了~
1:抓了,為啥抓?
2:看了,跟1連動
3:砍了,為啥砍,又可1連動

同意上面的大大說的~~話挑輕的講,不要笨笨的亂回
筆錄不要亂畫押,一定要看清楚,電視好像有廣告免費的律師服務喔?好像叫啥法扶基金會?
硬碟,建議作zerowirte清空一下,我相信你應該不只下載一片,省的節外生枝(把硬碟拔起來藏最快)
在你電腦查不到犯罪證據,又怎樣說你有犯罪事實?
有時候那些辦案了為了快點結案,會惡意引導你作出錯誤的回應,隻身前往,往往是對你比較不利的~~
其實你使用P2P/emule等軟件下載時已經違犯公然散佈這一條了, P2P/emule的特性是
下載時也將已經下載到你硬碟裡的檔案分享給其他人, 不管你分享出去的檔案夠不夠完整,
公然散佈這一條是跑不掉的..舉證也很簡單, 只要把IP列表畫面抓圖下來就可以了....

只是我比較好奇的是電信警察最近很無聊, 還是又有代理商將經濟來源放到這些P2P/emule上面去?
如果是這樣, 這和解金真的賺大了, 只要下載種子同時運行就能知道其他下載人IP抓圖丟給警察, 這
賺錢的點子真的不錯 xD.

這個案例不是在你有無下載完整檔案後公然散佈, 而是在當你開啟種子運行p2p軟件時, 就已經給對
方留下把柄了.

jinyamchen wrote:


承認了更是超級難...(恕刪)

這應該是個好理由
新產品應該沒辦法照舊的方法判
照舊的方法判板大應該死定了
如果真的沒辦法
我的建議是板大可以試看看
idfour409 wrote:
我身旁有朋友被鍰起訴過
只要你公司購大還是可以被調出紀錄的
...(恕刪)

+1...著作權法最難搞的就是幾年前被美國逼迫修改成刑法....而且也把"意圖營利"字眼拿掉...
因為是刑法 公訴罪,就算是和解亦無法撤銷....如果你認了...最佳情況就只有緩起訴而已...這一樣是有留案底的..

實在很佩服立委把著作權法修成這樣,當時許多影片愛好者對政府抗議,但大家都漠漠不關心...之後就發生有一些不肖廠商利用此法條大賺黑心錢.....諸如取得授權卻不壓片在台販售,而是進口港版正版的片子於零售店面販售.....即市面上皆為平行輸入之正版片子(如果你轉售就違反了此新著作權法...)

之前的案例還是值得發文者參考....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79774&pp=4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2907622
saintman wrote:
其實你使用P2P/emule等軟件下載時已經違犯公然散佈這一條了, P2P/emule的特性是
下載時也將已經下載到你硬碟裡的檔案分享給其他人, 不管你分享出去的檔案夠不夠完整,
公然散佈這一條是跑不掉的..舉證也很簡單, 只要把IP列表畫面抓圖下來就可以了....
...(恕刪)

的確P2P月運作時即有上傳, 所以我才提出"可是如果下載沒有完檔...不知侵權如何認定"
如果光以IP連線認定侵權,那就會死一堆人,而且輕而一舉....我想代理商靠這個和解金賺錢應該比賣影片好賺多了吧...
但畢竟上傳的資料是片段0101的資料....在完檔組合好前,沒有特別意義....且BT也會遇到沒有種無法完檔...此時應只算是意圖盜版,但還達不到已侵權...
saintman wrote:
其實你使用P2P/emule等軟件下載時已經違犯公然散佈這一條了, P2P/emule的特性是
下載時也將已經下載到你硬碟裡的檔案分享給其他人, 不管你分享出去的檔案夠不夠完整,
公然散佈這一條是跑不掉的..舉證也很簡單, 只要把IP列表畫面抓圖下來就可以了.......(恕刪)

影片檔案是著作,文字是著作,詞曲同樣是著作,
要是P2P下載檔案也算是散布,那你唱歌/影印全都是散布了!

P2P就是厲害在這裡,雖然下載檔案的同時會上傳,算是散布,但並不是把完整的檔案散布給某個人,
P2P是把檔案拆散分給一堆人,就算你有上傳也只是片段的檔案,由別人自行組合起來。
也就是複製行為是由對方自行完成的,並不是你把檔案送給(寄給)他人。

以影印來說好了! 如果你把一本書影印好"送給"別人,這就符合散布!
若你把書借給別人,別人自行影印,則不算是散布。

而P2P下載則像是把書的油墨、紙、釘子都放在家裡,別人拿去組裝印刷,當然更無法構成散布,
但製做BT種子者則完全符合散布的要件,要抄也只能抄做初種的!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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