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幽靈 wrote:
能否依公司需求配合加班,輪班,並配合公司做輪調需求

約不是簽了就一定有效。

就算簽了不加班,
也不能算曠職,
也不能據以作為開除的理由。



再者,
即便事前同意輪調,
也不能違反調職五原則。
710382 wrote:
別的縣市我不知道,但...(恕刪)



台北縣市 哪裡都一樣 如果我能舉證 出台北縣市 地方主管機關 行政上的疏失所致
法律專家 可以不要什麼事情,都這麼武斷嗎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ching714 wrote:
哈哈.....看看就...(恕刪)


你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最佳寫照
出來工作就是這樣,大家都是踩著跟剝削別人往上爬的
跟同事或長官認真你就先輸一半了
skyend wrote:
台北縣市 哪裡都一樣 如果我能舉證 出台北縣市 地方主管機關 行政上的疏失所致
法律專家 可以不要什麼事情,都這麼武斷嗎^++^^++^

願聞其詳。
詳細的法條我是不太清楚,
不過話說我前公司大老闆也是喜歡員工加班,
可能這樣比較有賺到的感覺,
各部門還會比較加班的時數,
因此主管都會明示暗示屬下要加班,
結果有位主管講太明了,就被HR點名說不可以跟員工講說規定要加班,
因為是違法的,掌握到證據可是會被告的.
所以我想如果有證據....你又不是非得在該公司工作,
是可以去申訴的.

這邊也幫勞工局講幾句話,
以前我也以為他們是資工局,
直到我有朋友和公司發生糾紛,透過勞工局和公司周旋成功,
我才瞭解,其實申訴是有用的,
但是前提是你要站得住腳,要有證據.
印象中一開始會先開個調解會,有車馬費喔!
雙方都可以再帶一個人參與.
協調不成才會上法庭.
朋友最後雖然沒有把該拿的錢全數拿回,但也拿回大部分.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上市公司,資本額超過20億不算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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