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發給你加班費.所以.明早.請正常時間上班

localuraki wrote:
小弟的看法嘛,如果是...(恕刪)


應該是政府跟資方妥協

哪一天政府跟法律妥協跟黑道妥協,那就是災難了
wwwww0931 wrote:
一間工廠這麼大 多請...(恕刪)




老哥這一切不是你的錯
給你打個氣
加油吧~~

我終於明白
台灣的醫療技術會這麼強的原因了

立可白 wrote:
加班到凌晨4點.5點.
隔天早上0730.請準時上班....(恕刪)


早上7:30上班 中午算休1個小時好了
標準下班時間應該約下午5:00
加班到凌晨5:00 中間晚餐再算1個小時
加班費計算以前2個小時4/3, 2個小時之後5/3
這樣的加班應該給53/3=17.66小時的薪水
有老闆真的給得出這樣的加班費嗎?
如果他給的出 我就早上7:30到公司

當然偶爾一兩天還可以
長期的話只好搬出勞基法
每天總上班時數不應超過12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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