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在此

法庭上的悔意是演出來的。

真正的悔意,會覺得自己罪有應得,真正的悔意,不會求法官輕判的。

eric7265 wrote: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強推~ 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

給小屁孩們~

"你也會有落單的時候!!"

E.Thing wrote:
經過九年一次又一次傷害, 這種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 人們對於再嚴重、可惡的傷害殺人事件, 只要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就可以無限的寬恕. 對於說出「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等話的加害人

結果還有律師願意幫這種人辯護, 只能說這些人為了賺錢,連自我人格都丟棄了

既然犯案者承認自己只是一條公狗, 那就把牠當成狗來處置 -- 把這條殺人公狗交給專吃狗肉的韓國人做成活狗四吃, 活叫狗. 這不就皆大歡喜!
以前在當矯正役時~我最討厭的!
就是那些打著"人權"口號的團體...
該幫的可憐人不去幫!
專門幫一些毫無悔改之意的人

如果這些人~
改成去關心受害者及其家屬!
我一定會舉雙手贊成!!
如果還要去做那種沒意義的事~
坦白說:他們一定會有報應的.....

eric7265 wrote:
這是朋友轉寄給我的一...(恕刪)


被告辯護律師訪台演講的說法與Q&A
http://www.taedp.org.tw/p/968

fisheries wrote:
被告辯護律師訪台演講...(恕刪)

個人覺得這個辯護律師不適任
連基本的判斷能力都沒有
完全扭曲了事實的真相

想到受害家屬事後還要面對這種律師
不禁生起氣來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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