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7265 wrote:「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強推~ 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給小屁孩們~"你也會有落單的時候!!"
E.Thing wrote:經過九年一次又一次傷害, 這種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 人們對於再嚴重、可惡的傷害殺人事件, 只要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就可以無限的寬恕. 對於說出「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等話的加害人結果還有律師願意幫這種人辯護, 只能說這些人為了賺錢,連自我人格都丟棄了 既然犯案者承認自己只是一條公狗, 那就把牠當成狗來處置 -- 把這條殺人公狗交給專吃狗肉的韓國人做成活狗四吃, 活叫狗. 這不就皆大歡喜!
以前在當矯正役時~我最討厭的!就是那些打著"人權"口號的團體...該幫的可憐人不去幫!專門幫一些毫無悔改之意的人如果這些人~改成去關心受害者及其家屬!我一定會舉雙手贊成!!如果還要去做那種沒意義的事~坦白說:他們一定會有報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