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224 wrote:國民年金就是這些人和失業者要繳的!!如果你有工作就不用繳!!這政策真是太屌了!!(恕刪) 真的夠屌!拿人民血汗開玩笑...但至少目前由各位大大解釋...我知道可以不用繳也不會被罰在此感謝許多大大的釋疑如果勞保局可以不要再寄帳單來會更好!(浪費人民的錢..帳單跟信封也是民脂民膏阿)
真是怪了 你們可以選擇不繳 那公司老闆是不是也可以選擇不要幫你們投保勞保??假設 失業前有保勞保 失業的這幾個月裡 (都沒保勞保 也沒繳年金) 幾個月後 找到工作了 又開始有勞保 那之前的 要照算嗎??如果你開保險公司的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沒勞保=失業 失業=>得繳國民年金 我覺得 這合理阿 不想繳 就快去找工作麻 還有時間在這上01 看來 生活應該還是挺不錯的
剛剛看了國民年金Q&A (http://sowf.moi.gov.tw/09/3/3d.htm)問二十: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配偶為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所以說....如果本人有工作收入 但是沒幫配偶繳國民年金 是會被罰款的嗎????
FLY224 wrote:你能保證當我65歲的時候我還拿的到國民年金嗎?...(恕刪) 相信我 你一定拿的到除非中華民國政府被幹掉了或者執政黨不要命也不要選票了只是要辛苦你的下一代,就像健保現在爽到前人苦到後人降低給付金額不可能,這是信賴保護原則但調高保費就是一個手段健保不是整天有人說會倒嗎?結果還是沒倒只是限制越來越多,保費也越來越高所以國民年金會倒嗎?同理而已債留子孫債留子孫,現在你繳到快瘋掉的這一堆就是你前人留給你的債你子女最後也會為了你的國民年金(或者你鄰居的)而繳更多的錢而已
天南一哥 wrote:真是怪了 你們可以選擇不繳 那公司老闆是不是也可以選擇不要幫你們投保勞保??假設 失業前有保勞保 失業的這幾個月裡 (都沒保勞保 也沒繳年金) 幾個月後 找到工作了 又開始有勞保 那之前的 要照算嗎??如果你開保險公司的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沒勞保=失業 失業=>得繳國民年金 我覺得 這合理阿 不想繳 就快去找工作麻 還有時間在這上01 看來 生活應該還是挺不錯的 觀念真怪,有工作繳勞保沒問題,這是勞工的保障,因公受傷還有職災給付咧!沒工作繳國民年金??哪來的錢繳啊??萬一失業中受傷還不是自己『溝奴賽』!我寧可選擇勞保年資延後期滿,也不願意失業還要拿錢出來繳狗屁年金!
愛買糖果店 wrote:按照國民年金法例規定,如果民眾在領取年金前死亡,將發給「月投保薪資×投保年資×1.3%」的給付金額給遺屬,若不滿3,000元,則最低以3,000 元計 這應該是有條件的。如果被保險人的配偶未滿45歲,或是45-55歲間但不夠窮,且沒有子女,過去繳的年金應該就丟到水裏了。而且保費還會繼續漲...第十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百分之六點五;於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以後每二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無謀生能力。(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五、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六、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還有 年金 到底對轉職者如何處理 ?如果 a 於 3 月15 離職到 4 月 15 換下工作是否會 3 月和 4 月都要繳還有如果未來政府破產 那這年金有沒沒有保障 ? 歐盟一堆國家如此如果台灣勞保退休者都使用 一次領可能政府也拿不出錢 ,但是 未來只會負債越來越高 ..一堆新移民半途才來 就可以享受一堆 ,真是不知道為何要這浪費我們錢的國民年金?現在一堆老人有 老人年金, 但是多少人是以前沒繳過稅的 ???越多福利 只是拖累更多 .
FLY224 wrote:你能保證當我65歲的時候我還拿的到國民年金嗎? 國民年金不見得要到65歲才能拿天有不測風雲...你瞭吧~這個制度算社會福利如果加入萬一失業真的沒錢繳不但不用繳還有救濟金領他會不會倒如果以民營的角度當然會因為理賠條件太優渥但南山都倒不了何況政府辦的反正不想繳就算了就像當初健保普及率也沒那麼高等到有家人生重病...才會知道他的好
taiwan2008 wrote:還有 年金 到底對...(恕刪) 只要你一天沒工作,你就要繳一個月前面有人有真實案例了所以你舉的例子---->繳兩個月為什麼?因為大有為的政府說這樣比較好算天南一哥 wrote:真是怪了 你們可以選...(恕刪) 你先去搞清楚勞保和國民年金的差別吧...你不知道勞保的年資可以銜接嗎?失業的人連三餐溫飽都有問題了你還要叫他們掏錢出來繳一個不知道有沒有明天的保費?你以為工作很好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