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國家對於毒品也有許多管制或重罰(尤其是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2.台灣現行法律也是將部分吸毒者(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之人)當病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二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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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的新聞標題:青春專案掃毒 雲嘉彰逮45人
其中查扣的毒品包括海洛因852公克
Nirvana_ wrote:
鴉片戰爭輸了一褲子......所以延續下來的結果就是~~
兩岸對於毒品管制相較其他國家似乎嚴格許多..碰毒就十惡不赦...
台灣人把吸毒者當罪人...國外把吸毒者當病人.......(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賭跟毒是不能碰的
一沾一生就完了...(恕刪)
+1
不管你有幾輩子的財產絕對不夠你花...
敗光3億! 沙茶醬小開淪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