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bloIII wrote:話說王建煊這個月領大概30萬的院長根據他自己的說法他跟詐欺犯沒兩樣不做事還一直嘴砲,然後又自婊唉~ 他怎麼不去彈劾勞工局之類的...勞委會. 備份先~講得這麼滿,要不要幫你轉寄給王建煊?賭賭看他會不會告你,不要忘記他不是民選首長,某種程度上是沒有選票壓力的,很多人都會仗著政治人物礙於選票壓力而不敢告民眾的特性,對政治人物隨口亂罵造謠中傷,但即使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也不是什麼話都可以說的,我也不想挺王,只是提醒大家當大家爽快地罵政治人物時,多思考一下自己做了什麼吧。話說像樓主這樣直接說勞基法是裝飾用的和網路上一堆喊資委會人有個共同特性,就是絕大多數人根本沒試過,只是看新聞網路上的言論隨便講就信就跟著喊,這樣只會害到更多的人誤會,造成惡性循環,可以想像得到台灣勞工這麼弱勢,有一大部分是這樣的行為造成的。罰責太輕的問題,大家應該要找各區的立法委員修法吧,只會在網路上罵和酸是沒用的,也不用想政府會『主動』幫你出頭了,台灣企業有多少家,最好是政府有那麼多的人力,連歐美日都做不到,他們大多是勞工自己舉發抗爭爭取的。
烏鴉2636 wrote:如果政府的態度是被動的關懷弱勢那要這樣的政府做啥????...(恕刪) 我想你得先定義什麼是弱勢,如果你認為的是有部分的勞工是弱勢,那問題就是政府怎麼知道誰是弱勢?政府哪來的人力『主動』做這些事?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查一下台灣有多少公司多少勞工,估算一下需要多少人力,不要以為台灣人繳稅繳很多,就算繳稅最多的國家也做不到你所謂的『主動』的要求,也太不實際了,而且與其說『要這樣的政府做啥?』,何不先反問『為何自己可以自己爭取的權益一定要政府做?』,所謂的『主動』的要求同樣可以用在自己身上不是嗎?那怎麼沒人問自己在做啥?
aquaaqua wrote:我想你得先定義什麼是...(恕刪) 好吧你說何謂弱勢我也不清楚要怎麼定義弱勢法令是政府訂的我截取一段看得懂的請幫忙解釋還是aquaaqua大你覺得勞工應該要全懂這些法令的內容好讓自己去爭取自己該有的?
chienmingh wrote:告也沒有用因為勞工局...(恕刪) 告也沒用+1最後還是回到勞資雙方去協調~之前我們公司也是因為時數超時問題而被離職員工檢舉最後談一談還不是取個比例,賠個一、二萬給這個離職員工我們配合的貨運公司的送貨小弟也是呀~離職也順便去檢舉他們公司每天工作超時、休假不正常等等問題做了二、三年換來的是五萬塊的賠償~~這些賠償對公司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所以
小的在某大金控期貨總公司待過1個月加班第一小時沒錢也就是說若晚1小時50分鐘下班,那加班費就是0其他同仁也有人事情做不完,先去打卡,再回來做不敢申請加班費怕變黑名單,被主管釘小的待1個月後覺得太操剛好主管又叫小的假日要複習公司的作業流程小的就回應沒辦法,假日是私人時間當然公司就是叫我走人啦小的也給公司方便,不用寫非自願離職,我自己走大家好聚好散之後換了二個工作,現在這個還算滿意在換到現在這個工作之前,曾經也很沮喪就在就好多了樓主只能認了不想做就換工作,總會遇到好老闆的祝您好運難怪長輩都叫小孩要多讀書啊,長大才有本事競爭好工作 . . . . .
勞基法是不是裝飾用的要看你有沒有辦法去運用我幫親朋好友處理勞資協調不下十件還沒輸過最高還拿到19個月的雇主賠償我可不是法律系的給你我之前寫的兩篇覆文請您參考常見求職就業問題Q11、Q20如何申訴檢舉第29樓
月薪的工作時數計算2月 168(2周84小時)30天/月 168+16=18431天/月 168+24=196月薪制換算時薪計算多為底薪/30/8. 而不是去算工作時數.以20000/30/8.時薪83.33加班2小時=83.33*1.33=110.833樓主比較可以去努力的是加班費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