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說了 wrote:
老愛爭路權..先矯正...(恕刪)
機車騎在"機車優先道"都會被趕時間的汽車逼車,你覺得是誰在爭路權?
交通部說好的兩線道,地方政府說基於地方自治,施捨一線道給機車只是剛好而已,到底機車的路權,是誰說了算數?
如果是地方政府說了算數,還需要交通部這個無用的廢柴存在嗎?反正有人說先進國家的人民是不騎機車這種運動用品,以後乾脆就地方政府自己訂定交通規則,要機車去騎水溝蓋也是理所當然而已!
不想說了 wrote:
台灣就這小,人多車多
上下班時間,把車開到慢車道,去好好挺會一下
機車與汽車共用道路會是怎樣情形
多數時候,4輪汽車在慢車道上直行是違法的,警察可以開罰單的你知道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