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低公肖委 wrote:槓..........................................好歹也帶個三牲、高梁吧 厚,我的簽名檔是寫假的喔。題外話話說今年婆婆有事情祭拜祖先的事情就我打理,這次我都買素食來祭拜祭拜前也有說明我是買素食+水果。
皮很丘 wrote:我記得目前台灣的法律並沒有授權法官或警察可強制論壇必需提供網友IP的條文!只要不提供,警方或檢察官無法獲得被告姓名就無法成案! 不是這樣的.....M-01 被要求提供 會員個資給 菸什麼的 勸導鄉公所還特地下班繞來 寒舍 拜訪 "我" 是不是住這裡電腦不是很懂 但我聽過 查IP之前有個英雄不是要刺殺元首 不就是靠 IP
kotime wrote:不是這樣的........(恕刪) 這樣是侵犯隱私喔~~我記得沒有跟法院申請搜索票 還是啥的 公家單位根本不能發文要求 網站提供IP 或個人資料~~如果你很閒 應該可以提告喔如果以上是我搞錯 請盡量砲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