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更新奇摩拍賣,沒賣幾次就遇到詐騙,害我現在成了詐欺嫌疑人後續

A:樓主
B:詐騙人
C:買家

C匯給A的錢本來就不是要給A的
所以A一定要把錢還給C
C一定為受害者

因為錢被洗到A的戶頭
所以A一定會被列為被告(但並不等於A有罪)
否則全天下的詐騙人都可以兼當A和B或協助B犯罪

基本上樓主只要能拿出證明自己並非跟B是同夥
法官就可以判A並非詐騙人B
但是A的帳戶變成B的洗錢帳戶是成立的
所以A的帳戶一定會被凍結
也可能會被判罰N個月刑期(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折抵)

C通常都會刑事附帶民事告A
看法官會怎麼判決(通常都是A要把C匯入的錢還給C)

至於銀行方面一定是要有警方介入才能查匯款人資料
不然詐騙集團會以此漏洞得到更多私人帳號資料

其實我覺得樓主已經算很幸運了(還拿到尾款...)
板上還有被騙(賠)數十萬大有人在
樓主只要想辦法拿出證據就好
雪、無音、窓辺にて。
如果賣家想要保護自己的帳號不被詐騙集團拿來當仲介
建議可以改成強制面交付全款或是貨到付款
這樣就可以避免自己的帳戶被買家知道
不然就採用7-11取貨
7-11都有攝影機而已領取人一定要先識別證身份後才能領貨
雪、無音、窓辺にて。
SALTIRE wrote:
如果賣家想要保護自己...(恕刪)


目前拍賣全部以面交為主,這件事真的無法預防,只能自求多福

從此看出,台灣法律並沒有保障人民,反而讓事情越來越複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