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on.C wrote:
謝謝,錄音筆我剛剛已經去買好了,下星期一上班就會帶著
雖然我沒有更好的建議方式,但我真的不建議錄音,
未經他人同意之下錄得的聲音影像是否能當做證據,這部分尚有爭議,
樓主何苦用這種有爭議的方式,去和爛人互相比爛 --- 如果對方真有惡意的話。
現在出個門,就已經是暴露在成千上萬支路口監視器之下了,
隨便遇到一部車,十之八九有開著記錄器,連機車的安全帽也有記錄器,
再加上電視新聞開放民眾上傳影音,只要不爽的人,都可以把"密錄影像"公然播放,
夠亂了。
你感覺被侵犯了,感覺非常不舒服,
同樣的,你拿錄音筆去秘錄,是否和別人送給你禮物一樣會給人不舒服的感覺呢?
你確定你要去以牙還牙,你確定要去和爛人比爛?
你要爭取男人尊重女人,
我卻要說:"人"需要適度的"人"權。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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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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