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西法 wrote:
不代表一群故意的網友去加敲頭妹的FB,挖別人東西出來
在說那是公開的,事實上並不是公開的,而是你加她好友才可以看的見。
(恕刪)
連這個你都知道,那你應該是她的FB好友囉,那為何要說自己是路人甲
如果你真的聽見,大可以幫敲頭妹上法庭作證人告對方公然侮辱不是嗎?
何須什麼錄音錄影帶,這才是真正的正義不是嗎?
光要受害者出來說清楚,這位仁兄你也可以主動出來面對媒體
只要你說出真相,願意上法庭作證,負起相關責任,
相信一定有人會挺你,敲頭妹也會感激你不是嗎?
別只會罵人不出面自己也躲在暗處亂放話,這是什麼邏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