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bitat wrote:請提供案例名稱,這樣...(恕刪) 我住英國快20年了。 這種案例司空見慣。你住英國不可能沒聽過的。在這裡還有跟離譜的squatters rights。如果你的房子沒人住,然後有人從爬窗進去那麼那個人就依法可以住在你的房子。 你要經過法院才有可能把你的房子那回來。 你不會連這個也不知道吧?
aab1 wrote:這就見鬼了,如果屬實...(恕刪) 節錄以下....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不是,在都更遊戲規則裡,就算是合法地主,也逃不過多數決計算的魔障(見下圖)啊。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更不知道文林苑都更預售屋,是怎麼如火如荼地在半年間100%完銷。在毫不知情也從未同意的狀況下,王家合法土地已經被建設公司賣掉了!!有興趣的我幫轉貼.大家看看吧...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文林苑的始末....
段擎綸 wrote:我住英國快20年了。 這種案例司空見慣。你住英國不可能沒聽過的。 那你要不要說看看美國是如何對待像你說的那種進入人家偷東西的小偷會遭到到什麼樣的下場?擅自進入人家偷東西的小偷如果被屋主發現屋主是可以轟掉那小偷而沒事的
hibitat wrote:司空見慣是案例名稱嗎...(恕刪) 我幫你Google算了。天啊http://www.google.com/cse?q=dailymail+house+owner+intruder&sa=Search&ie=UTF-8&%63x=%70a%72t%6ee%72%2d%70u%62%2d%37058%371354%358787%396%3a85%385877%3348#%9C&gsc.tab=0&gsc.q=dailymail%20house%20owner%20intruder&gsc.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