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觀點是是立足在喝酒等於出事上的 雖然也許會反駁 有多少交通意外並不是酒後發生
也甚至 有許多交通意外 是出於"不小心"的合法駕駛
但法律 只是最底限的規範 和其他人最後的防線吧!!
如果全車都喝 那都敢冒生命危險坐車了 為何不搭乘小黃 油錢會比罰單貴嗎??
有了這法條 多了道德勸阻和關心 相信會讓自視酒力的人 更會思考一下
與其信誓旦旦 保證酒後的清醒 還是不比 那個"萬一" 所造成的遺憾
這法條 並不影響大家喝酒的權利啊 並沒有規定有駕照的人不能喝酒啊!!
只是防範 避免造成其他的人的困擾(這困擾通常是很大的)
酒後開車 和蓄意殺人 前提當然是不相同 但在多人攔阻 且有規定下
依然堅持 這麼鐵齒且自私的行為 我想還是需要某方面的管制
日本駕駛肇事所要賠償的數字是以年齡和所得來補償 甚至要賠上自己一生來背負對方家庭生計
因為 法律是保護好人 逞罰作錯的人
人家都說 台灣的法律 不是保護壞人 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那現在讓這法律淺顯易懂 關係你我
大家就更會去注意了 不是嗎??
記得早期要審 酒測法條時 多少民代雙手反對
但等到身邊周圍的至親所愛 被無情無理的傷害後
跳出來要求優先通過的 也是這些民代
如果你我都能自制且提醒友人 這法條和你我都不會有所相關 !!
一切 都只是為了那個"萬一"而定的
那為和還要去挑戰那個邊緣??
我實在想不出 有啥反對的理由 台灣有哪個酒店是在偏遠的叫不到車的地方??
哪些人 體力精神強到 可以挑戰人體的自然反應
真的要討論的 倒是天冷為何一定要吃燒酒雞?? 或是聚會一定要喝酒??
以不想把事情惹大的想法來看 當然是同行參與的朋友 理當勸阻
雖然可以解釋說 帶刀出去 不一定用得到 也許只是要削頻果之類的
但東西本無害 使用者端能完全的控制自己
況乎在情緒或環境高張下 使用的是具有傷害力(動力)的東西
該不能預防或提早制止嗎??
同理 同車的人 如果以可以間接參與或目擊 事故的當時
我想大都會後悔未能阻止 其心情 決非罰款所能取代
連坐法 如果使用得當 可以稱為團體制約
如果要制約的是 人身自由 當然反對
但可能危及傷害他人 的制約 我想是有其必要的吧
柔性不通 現在還多個法
喝酒不開車的 還是不會開
有義氣的 不怕死的 還是依然
但對中間份子或是苦無藉口的夾心族 是多了保障和更強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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